乙方展厅人员管理_商铺租赁经营协议_附件五
附件五:乙方展厅人员管理
第一条 营业员的聘用及管理
1.1 甲方可为乙方代为招聘、培训营业员,提供乙方选用;乙方也可以自派营业员,但要符合营业员的基本条件要求。
1.2 被选用营业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营业员薪资福利由乙方承担,包括制定和发放。
(2)营业员的服装由乙方统一配置,胸卡或铭牌由乙方统一制作发放,但不得出现经销商字样。
(3)营业员的工作餐由营业员或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招聘营业员,自行签署用工关系,自行支付费用。
1.3 营业员的基本条件要求。
(1)年龄18-40岁,身体健康,容貌端正。
(2)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语言表达能力强,会讲普通话,粤语、 。
(4)持有健康证、营业员上岗证。
1.4 营业员的监督辅助管理,遵守“营业员服务规范”(详见吉盛伟邦公司现场营运管理手册中“服务工作规范标准”)并参加甲方有关部门召开的例会。
1.5 在甲方营业时间内,不得以培训营业员为理由,进行大声喧哗、叫喊、拍手掌、做游戏、唱歌、跳舞等所谓激情培训。从而扰乱甲方商场的营业秩序,影响商场的形象和信誉。
1.6 营业员有违纪行为,按有关“违纪处罚细则”处理,若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者,为确保双方企业形象和利益不受损害,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调换或辞退,并且甲方及其它厂商一律不准再次录用,乙方也不可以录用甲方辞退的员工。
1.7 乙方自派营业员应正确推广产品和处理解决售后服务问题,如因其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或调换,并由乙方负责支付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条 乙方派驻厂方代表的管理
2.1 乙方派驻的厂方代表必须具备乙方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并明确其职权范围。
(1)货款结算及现金支出的权利。
(2)货品调出(包括再委托权)及批发业务权利。
(3)商品折价及处理商品降价幅度的权利。
(4)乙方应派驻能够接待和洽谈出口业务的业务人员。
2.2 乙方派驻厂方代表的具体要求。
(1)遵守甲方服务规范,不可以在展厅内吸烟、吃实物、看书报、玩手机游戏、闲谈嬉笑、饮酒后不准进入甲方展厅工作。
(2)着装要整洁,举止要文雅,坐姿、站姿要庄重,进入甲方商场必须配戴“厂方代表”服务标牌。
(3)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不贬低他人产品,公平竞争,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 效力
3.1 做好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及时、公平、公正地解决客户投诉,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
3.2 做好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及时、公平、公正地解决客户投诉,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
本文件是《商铺租赁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与经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