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_试行
公司考勤制度(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考勤的目的是让大家形成自觉守时的良好习惯,望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1章、 作息时间
第1条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实行双休制度。
第1条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第1条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2章、 考勤办法
第1条公司使用指纹打卡机进行考勤,每日打卡四次。
第1条打卡时间段分别为7:50—8:20、11:50—12:20、14:00—14:30、18:00以后。
第1条因公办事或出差而无打卡记录的员工请及时填写《补签到证明单》;请假的员工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忘记打卡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1条《补签到证明单》一张只能补签一次打卡记录。(半天、全天出差可填一张)
第1条无打卡记录且没有《补签到证明单》或《请假单》按旷工处理。
第1条上班未按时到达,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开,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时间在4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第1条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月3次迟到且每次迟到时间在15分钟内不予以追究,迟到4次(含)以上5次(含)以下,扣款30元/次。每月2次早退且每次早退时间在15分钟内不予以追究,早退3次(含)以上,扣款30元/次。
第1条每月迟到6次(含)以上,扣除当月出勤工资30%;迟到8次(含)以上,扣除当月出勤工资50%;迟到10次(含)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工资。
第1条旷工1次,扣除3日全额工资;旷工2次,扣除15日全额工资;旷工3次,将给予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旷工:未经批准缺勤本职岗位)
第1条每月全勤(未迟到早退以及休假)的员工享有全勤奖100元。
第1条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3章、 休假制度
第1条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各部门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门领导和副院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部门领导和院长批准;各部门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
第1条小时假、半天假予以累加计算(需将假条交予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公室登记)。
第1条所有请假需员工本人持领导批示后的《请假单》交予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请假方可生效。(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事假不予以补请假单,缺勤天数按旷工计算,请大家提前做好请假安排。)
第1条按期返岗后到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公室)填写销假时间,假期结束。如未填写销假时间,超出请假部分时间按旷工计算,责任自负。
第1条婚假、丧假
1. 员工可请婚假、丧假,请假期间享受一切待遇。
2.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8日。
3.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享受丧假5日。
4. 员工与员工结婚者,婚假不叠加计算。
第二十五条、 产假(含公休日)
1. 女员工计划内生育的,给产假90日,符合晚育条件的(女24岁),产假180日;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超出产假部分按照带薪假及超出带薪假执行。
2. 员工按规定享受产育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假期方可执行。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产育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无出勤工资);不属于计划内的生育者,若假期不超过60天,可按停薪留职对待,若超过60天,予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按伤残鉴定级别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其休假。
第二十六条、 年假(以公历年划分)
1. 任职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3天。
2. 任职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
3. 任职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8天。
4. 任职满10年以上的,年休假12天。
5. 年假仅当年有效。不得转入下年使用。休假期间,享受一切待遇。
第二十七条、 年假一年内可分段使用;休假超出带薪假部分按事假执行;除产假、工伤假外,其他带薪假不包含公休日;凡年度请假累计超过30天不再享受当年带薪休假,已休带薪假的按事假计算。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满一个工作日的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一月内请假累计在10天(含)以上扣除当月50%出勤工资,请假在累计在16天(含)以上的扣除当月70%全额工资,请假累计超过18天,给予本月出勤天数的基础工资。(注:不含带薪假期及公休日)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扣除年度奖15%;超过40天者,扣除年度奖30%;超过50天者,酌情扣除年度奖的30%-50%;超过60天者扣除所有奖金。(注:不含带薪假期及公休日)
此制度于20XX年6月3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