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_2021年版_电子招标投标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电子招标投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1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0年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及《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8部委20号令)并结合《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301号令)等编制,适用于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二、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1年版) 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 第一章“招标公告”格式供参考。招标公告发布后,应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其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确需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应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如实填写。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以及所在地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 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合理价格竞争法”、“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用,具体适用范围、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各市、省直管县(市)自行细化确定。各市、省直管县(市)制定其他“评标办法”的,应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安徽省和所在地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相关费用定额、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 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九、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 安徽省各地市应积极使用该“示范文本”,若使用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 招标条件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8. 其他事项说明
9.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 总则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投标
4. 开标
5. 评标
6. 合同授予
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第一种:合理价格竞争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0. 评标方法
1. 评审标准
2. 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第一种:合理价格竞争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0. 评标方法
1. 评审标准
2. 评标程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二种: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0. 评标方法
1. 评审标准
2. 评标程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〇节、 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0. 计价依据
1. 工程造价确定
2.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图纸
0. 图纸目录
1. 图纸(另册)
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0. 一般要求
1.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3. 招标人推荐品牌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第十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0. 招标条件
0.0. 项目名称: ;
0.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0.2. 批文名称及编号: ;
0.3. 招标人: ;
0.4. 项目业主: ;
0.5. 资金来源: ;
0.6. 项目出资比例: ;
1.8招标方式: ;
1.9评标办法: ;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招标项目名称: ;
1.1. 招标项目编号: ;
1.2. 标段划分: ;
1.3.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1.4. 建设地点: ;
1.5. 建设规模: ;
1.6. 合同估算价: ;
1.7. 计划工期: ;
1.8. 招标范围: ;
1.9. 项目类别: ;
1.10. 其他: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2.1.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年 月 日以来(以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业绩。
2.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年 月 日以来(以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业绩。
2.3. 投标人财务要求: 。
2.4. 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2.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要求: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0.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3.1.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 。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拨打 。
3.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元整。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0.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1. 开标地点: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0.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7.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7.2.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7.3.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7.4.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地 址:
电 话:
8. 其他事项说明
9.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 |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 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 发出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 发出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3.2.1 | 增值税税金 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它: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 □有,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工程保函):□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 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工程保函):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④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前附表4.1.2.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 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 (1) 。(2) 。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
3.7.1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采用: □明标。 □暗标。 具体要求: 。 | |||
3.7.4 | 非加密 投标文件递交 | 1、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1、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工程保函封套: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 (6)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 多标段开标顺序 : ; |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纸质□数据电文 | |||
7.6 | 中标结果 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 |||
7.8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 。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 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 系统查看。 |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
10.2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 | |||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3.1 | 报价文件编 制要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 系统服务电话。 (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 |||
10.3.2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务院令 第7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622号)以及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执行。 |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 。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 | |||
10.6 | 其他 | (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 (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10.8 |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 |||
10.9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 (3)安全生产 ①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
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0.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 ;
(3) 。
1.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注: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注:
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 ;
(3) 。
3. 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 岗位的业绩。
4. 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历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技术职称为 专业 及以上。 |
注: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说明 |
施工员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 |
质量员/质检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 |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5. 总则
5.0. 项目概况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0.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5.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0.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8.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0.0.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0.1.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0.3.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0.4. 踏勘现场
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6.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0.0. 投标预备会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0.0. 分包
23.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24.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0.0. 响应和偏离
25.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6.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7.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0. 招标文件
0.0.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0.1.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0.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2.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0.0.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4.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0.0.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35.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0.0. 投标报价
38.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9.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4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41.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4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0. 投标有效期
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4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5.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0.0. 投标保证金
4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47.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8.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0.0. 资格审查资料
50.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52.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0.0. 备选投标方案
5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4.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55.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0.0. 投标文件的编制
56.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7.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8.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59.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60.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0. 投标
0.0.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0.0. 投标文件的递交
63.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64.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6.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67.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8. 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0.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9.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70.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0. 开标
0.0.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0.1.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0.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1. 评标
1.0. 评标委员会
7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0.0.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0.1. 评标
7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 合同授予
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0.1.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0.2.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0.3.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0.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0.5.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0.6. 履约保证金
76.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0.0. 签订合同
78.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0.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0.0.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1.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 纪律和监督
1.0.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4. 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十三章、 评标办法
( 第一种:合理价格竞争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评标的先后顺序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2.2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 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其他: | ||
未出现投 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招标文件 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其他: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2 | 详细评审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异常低价评审 |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技术文件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 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1.工程概况 | 描述准确。 |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5.劳动力安排计划 |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11.重点、难点 | 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重难点要求,应单独成章,可以根据投标人理解另行增加内容。 | ||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 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危大工程清单及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 | …… | ||
以上评审因素中第 、 、 、 项必须通过,且全部评审因素通过率在 以上,技术文件方为通过。 |
0.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即评标委员会对不低于平均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中任一环节未通过评审,则按照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直至评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函文字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 评审标准
1.0. 初步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0.0.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程序
1.0. 确定平均值
a) 当M5(投标人数量,下同)、n0,平均值为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 当5M10、n1,平均值为去掉1个最低投标函文字报价后剩余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当M10时,即(n-1)*10Mn*10(n为不小于2的整数),平均值为去掉n个较低投标函文字报价后剩余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平均值进行计算、复核,复核后确定的平均值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1.1. 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6.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7.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5)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0.0.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8.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9.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10.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2.1.1项、第2.1.3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者不符合第2.1.4项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1. 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0.0.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4.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0.0. 评标结果
16.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7.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十四章、 评标办法
( 第一种:合理价格竞争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评标的先后顺序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2.2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 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其他: | ||
未出现投 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招标文件 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其他: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2 | 详细评审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异常低价评审 |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技术文件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 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1.工程概况 | 描述准确。 |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5.劳动力安排计划 |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11.重点、难点 | 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重难点要求,应单独成章,可以根据投标人理解另行增加内容。 | ||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 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危大工程清单及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 | …… | ||
以上评审因素中第 、 、 、 项必须通过,且全部评审因素通过率在 以上,技术文件方为通过。 |
0.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即评标委员会对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中任一环节未通过评审,则按照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直至评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函文字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 评审标准
1.0. 初步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0.0.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程序
1.0. 确定有效值
有效值的计算见附件1。
1.1. 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6.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7.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6)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0.0.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8.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9.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10.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2.1.1项、第2.1.3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者不符合第2.1.4项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1. 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0.0.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4.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0.0. 评标结果
16.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7.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附件1有效值计算方法
0. 评审系数一览表
条款号 | 系数名称 | 系数取值 |
4.2 | N 高 | |
4.2 | N 低 | |
6.4 | M | % |
1. 初步筛查
2.1根据“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的各投标人的签号,对发放签号数内成功解密的投标人进行初步筛查,对不符合初步筛查标准的进行排除并按签号顺序依次递补,直至符合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满足下表规定。
项目类别 | 投标单位数量 (记为“X”) | 纳入中位值计算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范围 |
□房建类项目 | X9 | 全部 |
X10 | 签号前9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
10X15 | 签号前(X-2)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少于9家) | |
X15 | 签号前15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
□市政、轨道类项目 | X15 | 全部 |
X16 | 签号前15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
16X20 | 签号前(X-2)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少于15家) | |
X20 | 签号前20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2.2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
(1)投标函文字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按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
(5)投标函文字报价降幅M值规定
[降幅(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备注:如出现符合初步筛查单位数量不能满足2.1表规定的,符合初步筛查单位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如出现无投标单位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情况,该招标项目按流标处理。
2. 确定平均数
3.1对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大小进行排序后,大于等于7家的,分别按照报价数量的10%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去除较高、较低部分投标函文字报价后(例如:15家分别去除较高2家,较低2家),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不足7家的取全部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3. 数据分组
4.1对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组:
(1)高于平均数N 高 倍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2)在平均数N 高 倍(含)至平均数N 低 倍(含)之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在平均数N 低 倍以下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3.0. 本项目N 高 、N 低 值见本附件“评审系数一览表”。
4. 计算中位值
4.0.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由低到高对所有组值进行排序。S为分组组数,按以下规定确定中位值:
(1)当S为奇数时,取第(S+1)/2个组的组值为中位值;
(2)当S为偶数时,取第S/2个组、第(S/2+1)个组的两个组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中位值。
5. 计算有效值
5.0. 以最高投标限价乘以(1-下浮系数M)为参考价,即参考价最高投标限价*(1-M);
5.1. 取中位值与参考价中的低值即为最终的有效值;
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有效值进行计算、复核,复核后确定的有效值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M值见本附件“评审系数一览表”。
第十五章、 评标办法
(第二种: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评标的先后顺序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3.6.2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 |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业绩、奖项、荣誉、主要人员 : 分; 履约信誉: 分; 其他商务因素: 分。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技术能力: 分; 其他技术因素: 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 |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 %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a)当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 当M10时,即(n-1)10Mn10(n为不小于2的整数),现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复核,复核后确定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 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 其他: | ||
未出现投标 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业 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招标文 件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其他: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 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业绩、奖项、荣誉 | 投标人业绩 | 分 |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分 | |||
… | 分 | |||
2.2.3(2)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 业绩 | 分 | |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 分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分 | |||
技术负责人奖项、荣誉 | 分 | |||
… | 分 | … | ||
2.2.3(3) | 履约信誉 | 信用得分 | 分 | |
… | 分 | … | ||
2.2.3(4) | 其他商务因素 | … | 分 | … |
2.2.3(5) | 施工组织设计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分 | 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补充完善的危大工程清单以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与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分,一般得 分,差的得 分。 | ||
… | 分 | … | ||
2.2.3(6) | 技术能力 | … | 分 | … |
2.2.3(7) | 其他技术因素 | … | 分 | … |
2.2.3(8)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分 | 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 1 ;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 2 。 本招标项目E 1 ;E 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2)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 证明材料 |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须在商务文件中注明;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中注明; (3)投标人获得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 如下(如采用): ;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 |||
…… | …… |
0.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综合评估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 评审标准
1.0. 初步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0.0.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3. 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0. 评标程序
0.0.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0.1.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6.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履约信誉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G.。
7.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0.0.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0.1.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9.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0.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11.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12.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0.0.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13.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0.0.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5.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0.0.0.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0.1.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7.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0.0. 评标结果
0.0.0.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9.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十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〇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0.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0.0. 工程试车
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0.0. 竣工退场
3.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0. 竣工结算
0.0.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0.1.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 天内完成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0.2. 最终结清
4.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5.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0.0.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0.1.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6.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7.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0.0. 保修
8.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9.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0. 违约
0.0. 发包人违约
10.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1.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0.0. 承包人违约
13.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4.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0. 不可抗力
0.0.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0.1.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 保险
1.0.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1.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2.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 争议解决
2.0.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6.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0.0.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0. 人员及职责
18.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9.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0.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2.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3.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4.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5.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6.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7.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0.0. 变更与调整
28.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9.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30.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31.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32.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33.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34.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35.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0.0. 分包与配合
36.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7.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
(2) ;
38.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39.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40.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41.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42.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0.0. 结算
43.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44.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45.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0.0.0.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〇、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一、 质量保修期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2. 装修工程为 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6.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〇、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一、 质量保修责任
7.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8.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9.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10.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〇、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一、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三、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12. 工程,为 年;
13. 工程,为 年;
14. 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〇、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一、 质量保修责任
15.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6.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7.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18.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〇、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一、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 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 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一)、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六)、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七)、 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一)、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二)、 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 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四)、 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五)、 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780.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80.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781.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782.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八百〇七、 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百〇七、 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八百〇八、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八百〇九、 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百一十、 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八百一十一、 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八百一十二、 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百一十三、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百一十四、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八百一十五、 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百一十六、 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八百一十七、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八百一十八、 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百一十九、 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八百二十、 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八百二十一、 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百二十二、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百二十三、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八百二十四、 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百二十五、 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八百二十六、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八百二十七、 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百二十八、 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八百二十九、 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八百三十、 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百三十一、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百三十二、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807.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807.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808.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809.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810. 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八百〇六、 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八百〇七、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八百〇八、 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八百〇九、 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八百一十、 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八百一十一、 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八百一十二、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百一十三、 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八百一十四、 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六章、 工程量清单
806. 计价依据
806.806.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806.807.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 计费 基础 | 费率(%) | |||||||
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 工程 | 市政 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
环境保护费 | 定额 人工费 + 定额 机械费 | 3.28 | 2.60 | 1.78 | 3.57 | 2.46 | 1.57 | 1.75 | 2.07 |
文明施工费 | 5.12 | 4.50 | 6.10 | 7.33 | 9.24 | 6.30 | 3.05 | 4.67 | |
安全施工费 | 4.13 | 3.10 | 4.22 | 5.28 | 4.30 | 3.23 | 2.16 | 2.27 | |
临时设施费 | 8.10 | 5.80 | 4.60 | 7.99 | 8.10 | 4.60 | 3.20 | 3.98 |
807. 工程造价确定
807.806.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807.807.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807.808.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807.8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808.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808.80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808.807.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808.80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808.809.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808.8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808.81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809.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809.806.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809.807.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809.808.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809.809.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809.810.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809.811.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809.812.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809.813.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810.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810.806.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9)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810.807.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810.808.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810.809.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的风险费用。
810.810.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810.811.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810.812.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810.813.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810.814.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811.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十七章、 图纸
图纸已经审查合格,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具体内容见下表。
806. 图纸目录(表6-1)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807. 图纸(另册)
第十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06. 一般要求
807.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808.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809. 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第十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八百〇六、 投标函(不含报价)
八百〇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八百〇八、 联合体协议书
八百〇九、 投标保证金
八百一十、 项目管理机构
八百一十一、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百一十二、 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 近年财务状况
(三)、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 投标人信誉情况
(六)、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七)、 项目经理承诺
八百一十三、 其他资料
八百一十四、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807.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 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807.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08.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809.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810.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11.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12.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1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八百〇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八百〇七、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814.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815.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816.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7.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
818.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19.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20.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21.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八百〇六、 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
822. 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823. 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八百〇六、 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二)、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八百〇七、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备注 |
注: 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或“/” |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
八百〇八、 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二)、 近年财务状况
(格式自拟)
(三)、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 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称 | 单位 职务 |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签约合同价金额(万元)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824.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8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一)、 项目经理承诺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八百〇七、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八百〇七、 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八百〇八、 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八百〇九、
项目经理: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八百一十、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百一十一、 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
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八百一十二、 投标函
八百一十三、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八百一十四、 其他资料
八百一十五、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826.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827.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82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八百〇六、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
1.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一)、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二)、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三)、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3 | 不可竞争费 |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2 | 工程排污费 | ||
4 | 其他项目 | ||
4.1 | 暂列金额 | ||
4.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4.3 | 计日工 | ||
4.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税金 | ||
工程造价1+2+3+4+5 |
(四)、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暂估价 | ||||||||
(五)、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码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人工单价 | 小计 | ||||||||||
(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六)、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七)、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八)、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合计 |
(九)、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合计 | ||||||
(十)、 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十一)、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一 | 人工 | ||||
人工费小计 | |||||
二 | 材料 | ||||
材料费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施工机械费小计 | |||||
合 计 |
(十二)、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合计 |
(十三)、 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 |||
合计 |
(十四)、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十五)、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十六)、 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 | 投标单价 | 备注 |
(十七)、 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备注 | 投标人选定品牌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注:
829.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830.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一)、 异常低价评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元) | |
最高投标限价 对应单位工程价格(元) | |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 |
承诺 | 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属实; 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标报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
831. 投标人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832. 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833. 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834. 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视同弄虚作假并上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835.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一)、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八百〇七、 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八百〇七、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八百〇八、 其他内容
八百〇九、 施工组织设计
836.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837.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838.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839.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八百〇六、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本表或未在本表填写,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八百〇七、 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