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援告字第号

告知单位:

被告知人签名:告知时间:

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1.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任何费用。

2. 在押人员如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看守所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妥善保存此告知书,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3.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 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经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已获得的法律援助将被终止:(1)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咨询电话:12348

注: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