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 对商标局( )商标异字第 号异议裁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裁定。

理由如下: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章戳)

邮政编码         

评审费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章戳)

邮政编码            

注:

附送副本1份,其他。

附:

当事人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后,如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填写交送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填明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的字号,详细陈述申请复审的事实和理由,并附送有关证据。最后签字、盖章,寄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