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推广服务合同

信息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双方长期深入合作达成如下合同。

1. 服务内容

1.1. 乙方在其运营并管理的web端及/或移动客户端平台“ ”(以下简称“乙方平台”)的栏目中加入甲方平台“ ”或关联移动用户端的链接,为甲方提供推广宣传、引流等信息服务(服务内容由本合同下文具体约定),乙方用户可通过该链接跳转到甲方网站浏览并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以达到引导用户通过甲方平台接受甲方提供的信息撮合与咨询服务。

1.2. 甲方通过甲方平台网址或甲方其他相关系统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息咨询、出借人推荐等咨询及撮合服务(甲方为该用户提供服务的内容,以甲方与用户另行签署协议约定为准)。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费用结算部分。

2. 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 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已经费用以外,解除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2.3. 本合同到期后,如事实上仍继续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继续按本合同履行,按不定期合同处理。

3. 费用结算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同意按如下方式结算费用:

3.1.1. CPA计费

(1)有效CPA计费标准的用户是指:

(2)上述计费方式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3)乙方应收取的信息服务费=

3.2. 结算时间及流程

3.2.1. 甲乙双方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付款周期,甲方支付乙方费用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的10日之前支付上个自然月的费用。

3.2.2. 若结算当月存在上个月未结算完毕的用户的,该部分用户所对应的结算费用自动计入下个结算月,以此类推。

3.2.3. 数据确认

①有效CPS用户的数量以及借款用户的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确认的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后台统计的电子数据、双方联系人或指定人员的邮件往来)为准;

②在账单日之前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通过本合同指定的联系邮箱,以邮件确认的形式对上个付款周期的有效CPS用户数量及CPS借款用户的实际放款金额进行核对,并以甲方提供的核对数据为准,若乙方对此存有异议,应在收悉甲方邮件后三日内提出。

3.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 承诺与保证

4.1. 双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且合法经营,因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导致受到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的,守约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

4.2. 甲方保证:

4.2.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合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有的网站链接、甲方简介、甲方产品信息等,并保证前述信息及宣传资料真实、准确、不得欺诈、误导用户。

4.2.2. 对于乙方在合作期间所提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甲方须及时与其沟通解决,并参考乙方建议进行改善。

4.2.3. 甲方拥有所授权业务、开发的合作端口的所有权、产品定价权。

4.2.4. 甲方若因自身业务开展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应自行处理、解决,若由此导致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商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5. 甲方应确保网络稳定可靠,对发生的网络异常或安全事故应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4.2.6. 除本合同项下业务开展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他业务、场合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品牌、标识、企业字号等知识产权。

4.3. 乙方保证:

4.3.1.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信息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就甲方的产品向用户做出承诺或其他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的描述。

4.3.2. 乙方的指定推广人员不得以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手段损害甲方产品及甲方公司形象与利益。

4.3.3. 乙方及其名下的工作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向意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4.3.4. 乙方不得诱导用户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3.5. 乙方如发现用户有欺诈、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处理。

4.3.6.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传输用户数据前应已获得用户的充分授权,并保证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5. 双方的其他权利

5.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5.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在不增加乙方服务成本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做出适度调整。

5.1.2. 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来源合法、匹配甲方业务需求的用户信息;乙方应保证前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甲方受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处罚或其他经济、商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1.3. 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用户进行回访,以确认用户数据的真实性,若经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判定乙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刷取流量或虚假用户数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服务费用的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5.2.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5.2.1.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展示和链接页面内容进行审核,如甲方提供的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改或拒绝提供服务。

5.2.2. 乙方有权决定甲方广告的发布方式和位置,但若对发布方式或位置进行更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2.3. 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合理需要暂时中断对甲方产品的推广宣传及用户引流服务,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6. 保密责任

6.1. 双方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所了解和知悉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所有信息、对方的商业计划、数据、知识产权等)负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目的。在任何时候,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以信托方式开展项目所需进行的披露之外,不得为任何目的通过(包括并不限于)电话、邮件、传真、复印等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复制或使用保密信息。

6.2. 如果一方因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在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披露。披露方仅能披露法律、法规规定中要求的部分保密信息,而且必须要求第三方对因此所知悉的相应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尽可能获得第三方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的书面保证。法律、法规规定及有权监管部门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6.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非依照本合同约定披露、使用和复制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获得赔偿,法律法规规定需披露的除外。

6.4. 双方各自的保密义务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和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有效。

7. 违约责任

7.1. 合作期间,甲方须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若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2. 一方若因违法违规经营导致其受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处罚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向违约方追索损失。

7.3.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守约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向违约方追索损失。

7.4.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其宣传的信息内容经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同上款约定标准;但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服务费用。

8. 合同联系方式

8.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8.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8.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8.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8.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9.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0.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