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_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_广州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理依据:《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七十三条

办理要求:经业主、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报表

1

原件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

复印件

3

物业服务合同

1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