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4 |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
5 | 其他相关文件 |
6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规范要求:
1. 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 第3项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5. 第4项指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