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项目总合同_人保_天津市_2011版
总合同条款和分合同条款
总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11年12月31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D-0235)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使用单位:市级或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2. 参保车辆:市级或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3. 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 保险标的
1. 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2. 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3. 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 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1.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车辆损失险;
3. 第三者责任险。
四、 保险费用标准
(一)、 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二)、 市级或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 保险费用优惠条件
五、 投保方式
(一)、 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1.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2. 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 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
(二)、 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 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全市营业网点24个(详见附件1)。
(四)、 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六、 保费支付方式:
1. 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2. 乙方承诺于合同有效期内,每年2月1日起承担使用单位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及增加险种的保险责任。
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每年1月31日前根据使用单位投标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见附件2);
4. 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 质量保证
1. 乙方承诺成立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项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全面负责本项目相关管理工作;下设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承保、理赔及日常管理工作。(详见附件3)。
2. 乙方承诺除全国统一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外,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 、 。
3.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实行检查或抽查。
4. 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5.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后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单,签订分合同。
八、 基本服务承诺
(一)、 乙方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
(二)、 乙方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
(三)、 乙方主动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四)、 承保服务承诺
1. 乙方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至少3套个性化最佳投保方案。
2. 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6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鉴于与各使用单位建立了七年的合作关系,我司提前续保可实现信息化管理,主动动提醒客户,且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5日前办妥承保手续。
3. 新购置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从了解招标合作单位新购车辆意向开始,即可通过全程信息跟踪,及时为新增车辆单位提供最佳投保方案,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包括邮件、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确保客户自递交投保资料之时起,2个小时内完成出单事宜,保证新车购置后,第一时间获取到全面保险保障。同时服务专员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缴纳车船税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
我司目前与110多家4S店有着深入的合作,如在上述4S店购置新车,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便捷的上牌、验车、缴纳车船税和附加费等一站式快捷服务。
4. 接到车辆变更书面申请通知后(包括邮件、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但事后,应补递盖有公章之正本),专职客户经理立即代客户办理批改申请及手续,1小时内完成单证批改,6小时内将批单送达招标车辆的使用单位。如有调拨、报废等批改退费情况,保费余额既可退回车辆使用单位。
由专职客户经理上门服务,负责协调各单位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按保监会相关规定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5. 负责协调各使用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6. 安全奖励。
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和保险承保、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使这一机制常态化,增强车辆使用单位保险意识,提高对车辆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安全奖励机制。
7. 根据使用单位需求,提供代缴车船税服务。
8. 其他特色服务。
9. 设立VIP专项代码,确保绿色服务通道畅通
我公司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保单录入时,为该项目保险车辆设置了VIP客户专项代码。保单生成后,在任何时间拨打“95518”保险专线服务电话或财政招标专线联系电话(电话号码13602047283),“95518”接线员及承保、理赔、定损人员可通过VIP客户代码确认身份,迅速为车辆使用单位车辆提供最及时、最便捷、最全面的保险服务。
10. 专为本项目建立VIP客户服务协调网络
根据服务承诺,本着“集中承保出单,就地提供服务、统一协调指挥,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招标客户满意”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了以车险部、理赔/客服中心、政府招标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招标车辆VIP客户服务协调网络。在全市涉及招标业务的各行政区县的支公司,由一名副总、一名客户经理、一名理赔人员组成招标专项服务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独立为招标车辆保险项目服务的、上下联动、快捷高效的服务协调网络。
11. 备有保险服务指南,方便客户投保理赔
我们为车辆使用单位提供《保险服务指南手册》,内容包括我司服务机构一览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专项服务小组人员名单、职责及联系电话、推荐汽车修理单位、4S店一览表、理赔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方便了用户,受到好评。此次中标后,我们将修改、完善、充实《保险服务指南手册》,随保单送到每一个驾驶员手中。
(五)、 理赔服务承诺
1. 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
2. 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18或为本项目专门设立的另外3条服务专线(28243325、13602047283、13332059515)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人保公司特别为本项目制定三级应急预案。
3. 承修质量保证
车辆出险后,乙方提供与其合作的110余家不同车型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乙方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
4. 理赔服务时限
5. 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甲方要求或乙方认为需要现场查勘,乙方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发挥人保公司机构网点广布全市的优势,比标书要求缩短现场查勘实现,市内可在半小时之内,郊区县可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乙方查勘调度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当地公司城郊1小时、偏远地区2-3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1) 赔付时限:
由于我公司推出“一张纸、一小时、一站式快速赔付”,理赔时效远远优于标书要求,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乙方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10000元(原标书为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
50000元(原标书为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0000元以上(原标书为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原标书为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6. 特色服务
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对总体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无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无需报交通队处理。只需通报案后,按照天津市公安局下发的“津公交[2004]412号”《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中所述的办法处理。乙方查勘人员会同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失进行协商确认,并签署定损协议。
对于单方责任事故,本市出险估损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参保车辆,使用单位可至事故现场附近的乙方定损点进行定损、修理,并由合作修理店代为办理理赔手续。
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我司还可以提供以下几方面的特色服务:1、简化5000元以下单方事故索赔程序,“一张纸、一小时快速结案”2、特殊情况,先修车后报案3、为各用户单位常年提供法律援助、后顾无忧4、与各用户单位建立联席会制度,共同分析保险承保及事故情况,通过分析提供优化承保和防灾防损方案。
(六)、 分析报告要求
乙方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甲方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情况等;
(2) 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
(3) 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
(4) 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和每年度终了15日内。
(七)、 召开例会要求
合同期内每半年召开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使用单位和保险公司联席会议,研讨本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九、 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 违规处理
乙方在履行公务车保险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津财采[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a)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b)不能提供投标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c)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实施价格优惠,擅自提高保费价格的;
d)因服务问题被有效投诉的;
e)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业务的;
f)不按合同条款履约,擅自终止合同的;
g)没有按时提交《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的;
h)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一、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修订补充协议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费用支出。
十二、 争议处理
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2. 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为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全市营业网点情况表
附件2:《分合同》格式
附件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11经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谭仕彬
电话:电话:24148888
时间:年月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十一经路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406
帐号:0302040629300304610
时间:年月日
附件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全市营业网点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负责人 |
1 | 和平区公司 | 和平区岳阳道114号 | 23316413 | 孙世惠 |
2 | 河西区公司 | 河西区新围堤道2号 | 28229049 | 蒙长凤 |
3 | 河东区公司 | 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 24212420 | 尹超 |
4 | 河北区公司 | 河北区金纬路97号 | 26293862 | 王素萍 |
5 | 南开区公司 | 南开区复康路25号 | 23694737 | 刘立红 |
6 | 红桥区公司 | 红桥区芥园道 | 27588061 | 姜丽 |
7 | 塘沽区公司 | 塘沽区大连道1275道 | 25881412 | 王毅 |
8 | 汉沽区公司 | 汉沽区太平街10号 | 25695905 | 刘春海 |
9 | 大港区公司 | 大港区世纪大道62号 | 63213566 | 邢浩 |
10 | 东丽区公司 | 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8号 | 84371051 | 徐芃 |
11 | 西青区公司 | 西青区杨柳青新华道79号 | 27393390 | 郝文会 |
12 | 津南区公司 | 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 | 88918518 | 赵萍 |
13 | 北辰区公司 | 北辰区新村街果园北道 | 26911041 | 曹凤军 |
14 | 武清区公司 | 武清区杨村镇泉发路6号 | 13194643223 | 曹艳丽 |
15 | 宝坻区公司 | 宝坻县城建设路112号 | 13820939338 | 霍世英 |
16 | 静海县公司 | 静海县城静文路18号 | 28939443 | 方继英 |
17 | 宁河县公司 | 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1号 | 69591959 | 李志刚 |
18 | 蓟县公司 | 蓟县兴华大街22号 | 82830365 | 吕桂敏 |
19 | 开发区公司 | 发区洞庭路第三大街金融街西区W4C座三层 | 66281630 | 周鹤敏 |
20 | 国际业务部 | 和平区曲阜道2号 | 23145135 | 何妍 |
21 | 直属营销部 | 南开区三潭东里6号楼底商 | 87899810 | 李实 |
22 | 保税区公司 |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号楼1001 | 84908601 | 汪春荣 |
23 | 滨海中心公司 | 塘沽区大连道1275号 | 25898295 | 陈涛 |
24 | 电子商务部 | 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 | 24146688 | 李佳 |
附件2:《分合同》格式
分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11年12月 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结果和《总合同》的要求,就甲方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十五、 保险标的
1. 甲方向乙方投保的机动车数量总计为 辆。
2. 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为甲方出具车辆保险单。
十六、 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1.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2. 车辆损失险;
3. 第三者责任险。
十七、 保险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机动车辆基本险保费总计为 元(大写: )。
详见附件。
十八、 投保方式
详见《总合同》。
十九、 保费支付方式:
1. 保费由甲方自行支付给乙方。
2. 乙方承诺于本年2月1日起承担甲方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3. 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二十、 质量保证
详见《总合同》。
二十一、 保密条款
乙方按照《保密协议》要求,对承保车辆的全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十二、 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十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修订补充协议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费用支出。
二十四、 争议处理
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2. 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五、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情况满足甲方需要,且其他条件适合续约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二十六、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乙方与天津市(区县)财政局签订的《总合同》将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情况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11经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谭仕彬
电话:电话:241488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十一经路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行号:406
帐号:帐号:0302040629300304610
时间:年月
附件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项目领导小组: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职责 |
1 | 高健 | 天津分公司 总经理 | 24148888 | 组长 全面领导工作 |
2 | 朱波 |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 | 24148888 | 副组长 负责招标项目指挥协调工作 |
3 | 许克峰 |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 | 24148888 | 副组长 负责招标项目指挥协调分管 理赔中心/客服中心服务工作 |
4 | 刘玉书 |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 政府招标办公室主任 | 28300972 | 成员 招标项目总负责人 |
5 | 谭仕彬 |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 车险部总经理 | 24148439 | 成员 招标项目总协调人 |
6 | 侯志旺 |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 理赔中心总经理 | 24148888 | 成员 负责/理赔中心管理工作 |
7 | 刘爱芳 |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 承保中心总经理 | 24311312 | 成员 负责承保中心管理工作 |
8 | 徐梦君 |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 客服中心副总经理 | 24135541 | 成员 负责客服中心管理工作 |
9 | 苗青 | 人保财险天津市 河西支公司总经理 | 28305053 | 成员 负责此招标项目日常领导工作 |
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项目工作小组: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职责 |
1 | 苗青 | 河西支公司总经理 | 13502019092 | 组长 负责此项目组织、领导工作 |
2 | 陈鹏 | 河西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政府招办主任 | 13602047283 | 副组长 负责此项目组织、领导工作 |
3 | 张晓津 | 河西支公司政府招办副主任 | 28243325 | 副组长 负责此项目组织、领导工作 |
4 | 蒙长凤 | 河西支公司 综合部经理 | 28256053 | 成员 负责此项目的缮单服务工作 |
5 | 陈东 | 河西支公司政府招标办客户经理 | 13502163202 | 成员 负责此项目客户服务工作 |
6 | 张亚平 | 河西支公司 理赔部理赔专员 | 13920290222 | 成员 负责此项目的理赔服务工作 |
7 | 于辉 | 河西支公司 理赔部理算专员 | 28224438 | 成员 负责此项目的理赔服务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