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1年。

二、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月薪资按部门岗位薪资执行,其中试用期限为3个月。

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给予乙方最低年薪保障承诺,其标准为年薪不低于60000元(大写:陆萬园整),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各类奖金、奖励、补贴等所有甲方计发金额。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年度计发金额不足60000元的,甲方在年月日前,补发保障薪资差额部分给乙方,以上薪资均为税前工资。

四、 保障薪资差额发放的约束条件

1. 与出勤相关联:

差额发放金额(6万-税前薪资合计)*(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不超过100%)

2. 与工作绩效相关联:

月度绩效评分(均值)》85分,发放金额(6万-税前薪资合计)*100%

1 分>月度绩效评分(均值)》70分,发放金额(6万-税前薪资合计)*70%

2 分>月度绩效评分(均值),不补发差额

3. 年月日前管培生离职则不享受薪酬补差。

五、 本协议非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准。

六、 协议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七、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3. 以上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