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区居民家庭医生服务合约
苏州市社区居民家庭医生服务合约
编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签约服务
务。
二、服务收费和结算
双方商定服务事项,由乙方根据物价部门的定价或双方协商后报物价部门备案确定。出诊、药品、检查等费用由乙方工作单位收取,出具收据。
三、三方权利与义务
四、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无异议,自动续约。如需解约,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并签字确认,可申请重新选择家庭医生。
五、甲方签约家庭成员和签约内容
序号 | 与签约人关系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商定服务项目 | 其他约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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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