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区居民家庭医生服务合约

苏州市社区居民家庭医生服务合约

编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签约服务

务。

  二、服务收费和结算

双方商定服务事项,由乙方根据物价部门的定价或双方协商后报物价部门备案确定。出诊、药品、检查等费用由乙方工作单位收取,出具收据。

  三、三方权利与义务

  四、协议有效期

   年    日至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无异议,自动续约。如需解约,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并签字确认,可申请重新选择家庭医生。

  五、甲方签约家庭成员和签约内容

序号

与签约人关系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商定服务项目

其他约定

1

 

 

 

 

 

 

2

 

 

 

 

 

 

3

 

 

 

 

 

 

4

 

 

 

 

 

 

5

 

 

 

 

 

 

  六、附则

   年   

   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