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_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

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本文书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豫司X强措决字

当事人:

址:

经查,你(单位)存在 的违法行为,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 予以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日,自 日起至 日止。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内,你(单位)不得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行政机关印章

当事人:

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