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

北京市水利工程设计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保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年版)》、《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数据规范(V2.0)》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我局组织修订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请自行前往北京市水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现予发布,《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同时废止。示范文本为指导性文件,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收集问题,并及时向北京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7日

投标保证金

1.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或支票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其他可证明其基本账户的备案手续或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 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可参照以下格式或采用保函出具单位规定格式,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注:

投标保函采用非给定格式的,应包含以下实质性内容:

(1) 招标人名称;

(2)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3) 投标人名称;

(4) 保证责任涵盖所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5) 担保金额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6) 担保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7) 无条件支付,且支付时间承诺不超过7天;

(8) 担保人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