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企业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海关:

本单位现管理类别为 类。自海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八/□九)条或者第(□十四/□十五)条所列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通过注册地海关 向你关提出调整为适用 类管理的申请。

本单位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海关规定,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并存有相关文件、资料备查。

附: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复印件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或者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或者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