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受理申请通知书_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_海事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法院受理申请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用)

  ( ) 海法限字第 号

(写明设立基金的申请人的名称):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人)应在接到本通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申请费 元。

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