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

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

示范文本

提醒

现货黄金也叫即期交易,指在交易成交后交割或数天内交割。现货黄金是一种国际性的投资产品,由各黄金公司建立交易平台,以杠杆比例的形式向坐市商进行网上买卖交易,形成的投资理财项目。由于现货黄金每天的交易量巨大,因此没有任何财团和机构能够人为操控,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客户想参与现货黄金投资,必须通过在正规的交易平台开户才可,而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即为佣金,一般平台为双边0.5点/手。客户投资现货黄金(伦敦金)的一般流程为:客户找到交易商在国内的合法代理商—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材料给代理商并签订合同—去当地银行汇款入金—交易商提供会员账号—客户利用交易商提供的软件进行下单操作—交易商依据客户申请进行出金、入金等转账操作。

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充分认识贵金属市场价格风险以及延期交收业务的杠杆风险。客户延期交易中可能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客户须随时关注、查询本人保证金账户资金情况,并及时通过出入金确保保证金账户资金充足。贵金属延期交易产品具备杠杆放大功能,投资者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发生投资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银行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在参与贵金属延期交易之前,投资者须仔细分析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审慎决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还要注意,交易时间、交易单位、提货单位等内容以金交所公布为准,随金交所的规定变化作相应调整。金交所个人客户黄金交易编码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要熟记黄金交易编码。按金交所规定,客户提取出库的黄金实物不得再入金交所指定黄金仓库。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编:

业务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邮编:

业务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 委托

1.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 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 资金与实物

1. 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 元。

2. 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 指定事项

1.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 身份证号

3.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 身份证号

4. 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 地址

5. 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 指令下达

1. 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3. 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4.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5. 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 通知事项

1. 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 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 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2) 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

(3) 其它形式:

2.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4.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 账户管理

1. 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 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 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3) 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 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5) 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3.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4. 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5. 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 费用

1.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 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 免责条款

1.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 协议生效和修改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 账户的清算

1.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 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 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 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2.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

十一、 纠纷的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十二、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其他事宜

1. 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