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制作协议

音乐制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方与乙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就乙方为甲方制作音乐作品,签订以下协议:

一、 制作内容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制作期限内,为甲方制作并提供音乐作品 首。

2. 每首作品乙方需完成 工作。

二、 制作期限

1. 音乐制作开始时间:按协议第三条第1点、第2点规定,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首付款人民币 元以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为甲方制作音乐。

2. 本协议所约定的 首作品的总制作时间自音乐制作开始日起,不得超过个 工作日。

三、 制作费支付

1.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付款方式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做为首付款。

2.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付款人民币 元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正规收据。

3. 待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 首作品完成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支付制作费尾款人民币 元。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

4. 乙方应于收到制作费尾款人民币 元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所有款项的正规发票(收据),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 首音乐作品。

5. 乙方指定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款或现金。

6.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7. 如果合约期间乙方指定的收款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新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四、 作品传递方式

1. 音乐制作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作品的小样或伴奏等必须的资料,以供甲方挑选、试唱及提出修改建议,资料传递方式由甲乙双方按情况临时约定。

2. 在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完毕以前,乙方有权向为甲方提供的作品小样及相关材料中加入各类防盗措施。

3. 在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完毕以后,乙方需按本协议的要求,通过网络或其他手段及时向甲方交付本协议所约定的所有作品,每首作品具体包含内容如下:

伴奏音乐 首,

格式为mp3和wav文件演唱小样或旋律示范一首,

格式为mp3或wav文件 歌谱稿件一份作者署名信息电子稿件一份,

格式为doc(microsoft word 文档格式) 由乙方签订的书面授权书一份。

五、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本协议的要求接受乙方作品,并向乙方支付制作费。

2. 本协议第三条各项费用均结算清楚后,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即无限期拥有本协议所约定的所有 首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

3. 在本协议第五条第2点所规定的作品著作权授权期限内,作品所产生的各类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4. 本协议所约定的 首作品,每首作品甲方有权利提出最多3次修改意见。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决定。

5. 对专业音乐技术方面,甲方有义务听从乙方所指定音乐制作人的建议。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按本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 首音乐作品的制作。

2. 乙方有按协议约定获得报酬(即甲方支付的音乐制作费用)的权利。

3. 乙方应征求甲方意见,为甲方制定作品制作计划和进度,并按计划和进度为甲方制作音乐作品。

4. 乙方承诺,其为甲方制作的音乐作品,均系独立完成,作品不会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甲方负责的部分除外)。

5.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完满履行情况下,本协议第五条第2点所约定的著作权授权期限内,不将其制作的本协议所约定的音乐作品的伴奏、旋律、歌词以任何形式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6. 乙方有保留制作底稿原件的权利。

七、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与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因各种法定不可抗拒力所引起的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八、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己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