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_2016年版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16年版)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 资格预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6.《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7.《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八部委2号令,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
9.《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10.《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113号);
1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住建规〔2016〕2号);
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但所修改条款须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使用招标文件时有增加、修改的内容,必须以红色文字醒目标记,以便相关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着重进行网上电子文件审查。
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评标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规划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释 义
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
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2 | 1.2 | 招标项目 名称 |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非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国有资金 :% 其中,财政资金 % 资金核定表编号:_ 非国有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 |
4 | 1.4 | 建设地点 |
|
5 | 1.5 | 建设规模 | A.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 B.市政基础设施: (1)道路:长度: 宽度: (2)桥梁:跨径: (3)排水:管径: (4)工程造价: C.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化面积: 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 |
6 | 1.6 | 招标类型 | 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招标;□单独桥梁工程招标;□单独排水工程招标; 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D.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招标; E.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 F.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招标; G.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监测招标。 |
7 | 1.7 | 招标范围 和内容 | 招标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等); 其中包括 (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标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现场指导与监督,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监测;其他: )。 |
8 | 1.8 |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
9 | 1.9 | 勘察设计 周期 | 方案设计: 日历日 初步设计: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日历日 岩土勘察: 日历日 岩土设计: 日历日 岩土监测: 日历日 |
10 | 2.1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预审: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 |
11 | 5.1 |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 |
12 | 8.1 | 招标文件 的澄清 |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13 | 11.2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 计算机文件: (□要求、□不要求)提交 演示盘: (□要求、□不要求)提交 模型: (□要求、□不要求)提交 |
14 | 13.3 | 勘察设计费金额 |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计费基价及上下浮动幅度。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和内容的勘察设计费金额为 万元,浮动幅度为 %。 费用组成:方案设计费 万元,初步设计费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费 万元。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浮动幅度报价竞标。 |
15 | 15.1 | 投标 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日历天。 |
16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结束。 |
17 | 17.1 | 投标文件 份数 | 商务文件: 套正本 , 套副本。 设计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 套正本 , 套副本。 技术文件(展示图):一套。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技术文件: 套正本 , 套副本。 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有要求时,提供一套。 |
18 | 18.1 | 技术标类型 | □ 暗标 □ 明标 |
19 | 19.1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地点: 地址: |
20 | 20.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
21 | 22.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
22 | 23.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23 | 26.1 | 评标办法 | 采用 (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 |
24 | 28.1 |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入围名单 □否,推荐入围名单并排序 |
25 | 29.1 | 中标公示 | 定标后,招标人于 3 日内在 (指定媒体)上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
26 | 30.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草拟勘察设计合同,并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
27 | 32.3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定标后2个月内支付。 具体补偿办法: |
28 | 33.1 | 监管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29 | 34.1 | 其他 |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 招标项目的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1.8 招标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9 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2. 资格审查方式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潜在中标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1)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活动。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1 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投标人须知第3.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所有相关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员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公开答疑会(如需要)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6. 知识产权
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勘察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勘察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6.4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对中标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勘察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勘察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5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评标办法
第3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4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第5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重大建设项目、特殊建设项目招标人拟组织召开公开答疑会,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 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勘察设计费报价货币应采用人民币,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货币进行报价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人民币表述,并以人民币表述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二部分组成。
11.1 商务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表;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6)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
(7)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8) 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9) 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10)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0.1 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工程估算;
(4) 效果图;
(5) 展示图;
(6)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6.1 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已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明确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技术方案;
(2) 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
2.1 技术标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a)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b)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认识;
(c)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d)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e)招标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f)工程投标初步测算、必要的图纸等。
以上必要的图纸可以包括:道路平面方案图,典型横断面方案图、主要节点方案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方案图、桥梁方案图等。
(2) 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计算机文件、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3.1 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工程估算;
(4) 效果图、展示图;
(5)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5.1 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园林、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编制设计大纲;
(2) 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
2.1 技术标文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估算;
(4)效果图、展示图;
(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11.8 技术标文件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方案说明;
(2)实施大纲;
(3)相关图纸;
(4)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与投标的勘察文件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技术文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上述11.2、11.3、11.4、11.5、11.6、11.7中选择。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2.3款规定。
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17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
1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2.5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13.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13.3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计费基价及上下浮动幅度;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及浮动幅度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勘察设计费报价,其勘察设计费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浮动幅度金额。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勘察设计费,但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本招标项目发包的勘察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4 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13.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13.6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察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勘察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总报价中,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 人民币 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 人民币 支付。
14.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 人民币 。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
16.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即可获得退还保证金。
16.4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6.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16.6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
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 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贷记凭证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提交程序如下:
⑴
⑵
⑶
5、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⑴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日内招标人或代为保管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自动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
⑵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后,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
6、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
⑵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⑷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5 投标文件之技术标文件(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岩土工程文件的方案和相关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技术标类型为暗标时,以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相关签署要求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岩土工程文件的方案和相关图纸汇编缩印本)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同一类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封套);技术标文件中的展示图和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的装订和包封见第18.4款规定。技术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2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识要求:
18.2.1封套的封面标识: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
(3)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
(4)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和电话。
18.2.2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18.2.3同一类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封套。
4.1 技术标文件(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岩土工程文件的方案和相关图纸汇编缩印本)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为暗标时,投标文件的装订相关要求:
(1) 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用白色A3纸复印纸单面打印,每册均须纯白色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一般以软胶装为宜,如有特殊要求,由招标人另行确定),并将招标人提供的封面纸粘贴于封面上;
(2) 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2.1 技术标文件[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
(1) 展示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展示图应单独包封,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 演示盘、模型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如有时)应随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一起包封;计算机文件(如有时)应随商务文件一起包封。
(3) 模型(如有时)应在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的同时单独提交。模型应单独包封。模型本体上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
20.2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0.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项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2.2 开标程序
22.2.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2.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2.2.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检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4)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派代表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
23.3 招标人可委派(或委托)1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应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家应当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相应专业类别)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
23.4 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建筑工程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勘察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项目所对应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家为主。合理分配各专业专家比例,并避免多数专家隶属于同一个单位。
23.5 市重点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程,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知名专家参加评标。
23.6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集体推荐1名评标专家(非招标人代表)为主任委员,并由其主持评标工作。
23.7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负责监督本部门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24. 评标原则
24.1 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25. 评标过程保密
25.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评标
2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
26.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评标。
26.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四)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七)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八)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九)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予以否决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签字确认。
26.4 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26.5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管理机构其他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27. 评前告知事项
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
27.1 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
27.2 规划设计意见书/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技术要求文件
27.3 招标文件
27.4 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合同授予
28. 定标方式
28.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一)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报经市政府审核后,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9. 中标通知
29.1 定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进行中标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中标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
29.2 公示期间无异议,招标人需在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3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和招标人根据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0.3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 7 天内,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
31.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三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理由。
31.2 重新招标后,又发生前款情形之一的,经原核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32. 补偿和奖励
32.1 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岩土工程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总额不低于中标价(或基准价,下同)的10%,且不超过中标价的2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招标人必须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兼顾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对于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因故停建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费总额不低于中标价的20%。
32.2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
32.3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6.3款和第6.4款的约定。
33.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33.1 监督机构
名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处)
邮政编码、地址: 215002 苏州市锦帆路239号
联系电话: 0512—65119533 65211682
传真号码: 0512—65119377
网址:http:// www.szjsj.gov.cn
33.2 招标管理机构
名称: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 215007 养蚕里农贸市场三楼
联系电话: 0512-65106478
传真号码: 0512-65106720
34. 其他
34.1 有关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下面第 种评标办法:
1. 综合评估法
1.1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以及复杂程度等,对相应的评分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做适当调整,但不得有“量身定制”的行为。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A.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
(1) 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分) |
企业 (4分) | 技术实力 | 1 |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0.5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0.5分。 | |
以往业绩 | 1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0.5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0.5分。 | ||
获奖情况 | 1 | 投标人近五年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得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得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取分值大的,不重复计分)。 | ||
企业信誉 | 1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1分,B类的得0.8分,C类的得0.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设计项目组 (5分) | 项目负责人 | 3 | 1.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职称的加1分。 | |
其他主要 设计人员 | 2 | 1.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有一个得0.2分,最高得1分; 2.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2分,最高得1分。 | ||
服务保证 (1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及服务承诺 | 1 | 1.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2.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设计费 (10分) | 价格标准 | 10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1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 技术分评分标准(80分)
1、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分(分) |
1 | 规划设计指标符合度 | 10 | 符合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要求,满分。每违反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 | 6 | |
符合标书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每违反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2 | 建筑构思与创意 | 30 | 构思严谨、创意新颖 | 12 | |
建筑空间处理合理 | 6 | ||||
建筑与周边及城市设计协调,功能布局合理 | 6 | ||||
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 | 6 | ||||
3 | 总体布局 | 20 | 布局合理,合理利用土地 | 10 | |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 5 | ||||
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 | 5 | ||||
4 | 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 | 10 | 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 | 5 | |
功能分区明确 | 3 | ||||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 2 | ||||
5 |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 10 | 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是否符合性强 | 3 | |
消防、人防、环境、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3 | ||||
总造价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 4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分(分) |
l | 规划设计指标符合度 | 15 | 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满分。前三条每违反一条扣2分,其他条款每违反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包括:容积率、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绿地率、退线、出入口设置、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停车位要求等) | 10 | |
符合标书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每违反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2 | 建筑构思与创意 | 25 | 构思严谨、创意新颖 | 6 | |
建筑风格突出 | 3 | ||||
建筑与周边及城市设计协调 | 3 | ||||
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 | 3 | ||||
建筑方案经济性较好,维护方便 | 3 | ||||
建筑空间处理合理 | 4 | ||||
建筑与景观设计协调 | 3 | ||||
3 | 总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 | 25 | 布局合理 | 6 | |
功能分区明确 | 2 | ||||
各功能分区面积配置合理 | 2 | ||||
合理利用土地 | 2 | ||||
与周边环境协调,合理利用既有地形、既有建筑和保留树木等。 | 3 | ||||
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 | 3 | ||||
竖向设计合理 | 2 | ||||
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 | 3 | ||||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 1 | ||||
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1 | ||||
4 | 结构及机电设计 | 8 | 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 | 3 | |
水、电、暖设备用房布局合理 | 2 | ||||
系统先进 | 1 | ||||
结构布置合理,造价经济 | 2 | ||||
5 | 相关要求 | 3 | 人防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1 | |
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1 | ||||
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1 | ||||
6 | 造价估算 | 4 | 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计算正确 | 4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3) 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A.2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
(1) 商务分评分标准(7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企业 (13分) | 技术实力 | 4 |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2分。 | |
以往业绩 | 4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
获奖情况 | 2 | 投标人近五年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有一项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多一项加0.5分,最高得1分;有一项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取分值大的,不重复计分,下同)。 | ||
企业信誉 | 3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3分,B类的得2.4分,C类的得1.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设计项目组 (11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1.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近五年承担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 3.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职称的得2分。 |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 5 | 1.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5分; 2.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5分。 | ||
服务保证 (6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服务承诺 | 3 | 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设计费 (40分) | 价格标准 | 40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4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 技术分评分标准(3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技术措施 (10分) | 缩短工期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控制造价经济性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控制造价经济性进行评分。 | ||
技术方案 (20分) | 根据已确定的设计方案,明确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技术方案 | 20 | 1、保温节能的先进工艺的应用,4分 2、结构、设备与建筑方案的符合性,4分 3、结构专业技术方案的科学性,4分 4、给排水专业技术方案的科学性,2分 5、电气专业技术方案的科学性,2分 6、暖通专业技术方案的科学性,2分 7、低碳、环保等新技术的应用,2分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3) 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B.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商务分评分标准(4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企业 (14分) | 技术实力 | 4 |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2分。 | |
以往业绩 | 4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
获奖情况 | 3 | 投标人近五年类似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有一项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多一项加0.5分,最高得1.5分;有一项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5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取分值大的,不重复计分,下同)。 | ||
企业信誉 | 3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3分,B类的得2.4分,C类的得1.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设计项目组 (10分) | 项目负责人 | 4 | 1.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以上(含二项)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近五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有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具有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的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得1分,或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1分。 | |
其他专业负责人 | 6 | 1.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配备有道路、桥梁、雨污水等专业,其中每个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得1分,最高得3分。 2.具有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的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得1分,或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3分。 | ||
设计费 (16分) | 价格标准 | 16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16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 技术分评分标准(60分)
序 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项目细化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分(分) |
1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2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3分) | 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功能与作用的理解深刻、到位,设计产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建设意图。 | 3 | |
对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与建设条件认识 (3分) | 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 | 3 | |||
总体设计思路:从总体设计原则、设计思路、建设规模分析等分别评分 (6分) |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 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体现精细化、创新性,融入节约、环保理念,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周边影响。 | 6 | |||
2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2分) | 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准确、到位; | 4 | ||
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 8 | ||||
3 | 工程方案 (20分) | 道路工程方案 (10分) | 符合规划及标书要求,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 | 2 | |
交通组织方案合理,交叉设置方案合理 | 3 | ||||
横断面设计方案合理,管线布设位置合理 | 3 | ||||
路基、路面结构方案合理 | 1 | ||||
其他附属工程等 | 1 | ||||
桥梁工程方案 (5分) | 总体布置是否合理 | 1 | |||
桥梁安全、实用、经济 | 3 | ||||
桥梁环保、美观 | 1 | ||||
排水工程方案 (5分) | 排水工程方案是否合理,标准的选用、管材选用 | 5 | |||
4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 对该项目设计各阶段的工作量分析、预计全面,无遗漏;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科学、合理布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 5 | ||
5 | 招标项目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 (3分)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 3 | |
设计的进度保证措施 (2分)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够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 2 | |||
6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4分) |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 | 4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注:
以上第3款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独桥梁工程
3 | 单独桥梁 工程方案 (20分) | 总体布置是否合理 | 5 | ||
桥梁安全耐久 | 4 | ||||
桥梁经济 | 4 | ||||
桥梁实用 | 3 | ||||
桥梁环保 | 2 | ||||
桥梁美观 | 2 |
单独排水工程
3 | 单独排水 工程方案 (20分) | 排水管在道路横断面的布位合理 | 3 | ||
排水工程方案合理 | 4 | ||||
标准的选用 | 3 | ||||
施工工艺的选择 | 4 | ||||
管材选用 | 3 | ||||
管道基础处理 | 3 |
(3) 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C.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风景园林工程)
(方案设计)
(1) 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企业情况(4分) | 技术实力 | 1 |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0.5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0.5分。 | |
以往业绩 | 1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0.5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0.5分。 | ||
获奖情况 | 1 | 投标人近五年风景园林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得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得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 | ||
企业信誉 | 1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1分,B类的得0.8分,C类的得0.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设计项目组情况(5分) | 项目负责人 | 3 | 1.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以上(含二项)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 2 | 1.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配备齐全(包括园林、建、结、水、电专业),得1分; 2.园林、建、结、水、电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2分,最高得1分。 | ||
服务保证(1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及服务承诺 | 1 | 1.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2.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设计费 (10分) | 价格标准 | 10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1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技术分评分标准(8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分(分) |
1 | 符合规划指标 | 5 | 符合规划及园林部门的指标 | 5 | |
2 | 设计创意 | 15 | 主题鲜明,构思新颖,立意丰富,有文化底蕴 | 6 | |
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5 | ||||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节约型园林建设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合理 | 4 | ||||
3 | 总体布局及 方案可行性 | 15 | 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周边地块协调呼应,布局合理 | 6 | |
功能分区明确,项目设置得当, | 5 | ||||
可操作性强,易于实施 | 4 | ||||
4 | 道路广场、 竖向设计、 工程管网综合 | 15 | 因地制宜,地形起伏自然合理,与功能相协调 | 6 | |
满足交通流线、景观组织要求 | 3 | ||||
道路等级划分、停车及出入口布置合理 | 3 | ||||
水、电等配套工程管网布局合理,满足使用要求 | 3 | ||||
5 | 景点设计 建筑、小品 | 15 | 景点分布合理,体现功能,巧于因借 | 5 | |
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展现文化,品味高雅 | 5 | ||||
以功能和景观兼容为目的,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景观装饰效果,外观造型新颖生动 | 5 | ||||
6 | 植物配置 | 10 | 植物品种选择合理,配置形式多样 | 5 | |
植物配置体现生态性、地方性特色 | 5 | ||||
7 | 技术经济指标 | 5 | 经济合理,总投资估算满足标书要求 | 5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 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C.2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风景园林工程)
(施工图设计)
(1) 商务分评分标准(7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企业 (13分) | 技术实力 | 4 |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2分。 | |
以往业绩 | 4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
获奖情况 | 2 | 投标人近五年风景园林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有一项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多一项加0.5分,最高得1分;有一项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取分值大的,不重复计分,下同)。 | ||
企业信誉 | 3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3分,B类的得2.4分,C类的得1.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设计项目组 (11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1.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2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2.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 5 | 1.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配备齐全(包括园林、建、结、水、电专业),得2.5分; 2.园林、建、结、水、电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5分。 | ||
服务保证 (6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服务承诺 | 3 | 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设计费 (40分) | 价格标准 | 40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4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 技术分评分标准(30分)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分(分) |
设计大纲 | 30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理解 | 8 | |
对招标项目区域气候、水文、地质、植被及周边地块情况的认识 | 6 | |||
对招标项目方案合理性、可行性的优化建议 | 8 | |||
对招标项目设计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处理对策和措施 | 6 | |||
对招标项目设计周期及人员的安排 | 2 | |||
得分合计 | ||||
评 委 | 日 期 |
(3) 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D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建筑装饰工程)
(1) 商务分评分标准(3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分) |
企业 (10分) | 技术实力 | 3 |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1.5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1.5分。 | |
以往业绩 | 3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分,多一项加0.5分,最高得3分。 | ||
获奖情况 | 2 | 投标人近五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 | ||
企业信誉 | 2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2分,B类的得1.6分,C类的得1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设计项目组 (6分) | 项目负责人 | 4 | 1.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近五年承担过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 | |
其他主要 设计人员 | 2 | 1.设计团队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求的,得1分; 2.装饰设计、水、电、暖等各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有一个加0.3分,最高得1分。 | ||
服务保证 (4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及服务承诺 | 4 | 1.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2.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设计费 (10分) | 价格标准 | 10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1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 技术分评分标准(7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分(分) |
1 | 方案设计完整度 | 20 | 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图纸完整,齐全,表达清晰(0-20分) | 20 | |
2 | 设计构思与创意 | 20 | 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设计构思,全面、合理、深入。(0-10分) | 10 | |
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0-10分) | 10 | ||||
3 | 总体布局 | 10 | 各空间平面布置图、各设计意向图能真实表现设计意图,不缩小、不夸大(0-10分) | 10 | |
4 | 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 | 10 | 设计方案功能布局在设计质量、投资控制措施方面有较强的可实施性。(0-6分) | 6 | |
功能分区明确(0-4分) | 4 | ||||
5 |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 10 | 设计图纸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的程度。(0-6) | 6 | |
总造价是否满足标书要求(0-4分) | 4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3)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E 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1) 商务分评分标准(7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企业 (15分) | 技术实力 | 6 | 投标人勘察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2分;有苏州市Ⅰ类土工试验室的加2分,Ⅱ类土工试验室或委托苏州市Ⅰ类土工试验室的加1分。 | |
以往业绩 | 4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
获奖情况 | 2 | 投标人近五年勘察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有一项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0.5分,多一项加0.5分,最多得1分;有一项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1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取分值大的,不重复计分,下同)。 | ||
企业信誉 | 3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勘察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3分,B类的得2.4分,C类的得1.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勘察项目组 (13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1.近五年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1分,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近五年承担过的勘察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1分,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 3.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及高级职称的得2分。 | |
其他主要勘察人员 | 7 | 1.报告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报告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现场勘察负责人、土试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8分,最高得4分。 | ||
服务保证 (6分) | 保证勘察质量、进度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服务承诺 | 3 | 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勘察费 (36分) | 价格标准 | 36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36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 技术分评分标准(30)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工程勘察纲要 | 勘察钻孔方法是否可靠性、科学性。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钻孔的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一般设计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保证本工程勘察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勘察大纲是否科学、合理、完整。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勘察的目的是否明确,执行的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拟投入的设备、仪器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工程勘察的组织协调措施。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工程勘察进度控制。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及服务承诺。 | 3 | 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3)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F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岩土工程设计)
(1)商务分评分标准(5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企业 (15分) | 技术实力 | 6 | 投标人勘察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3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3分。 | |
以往业绩 | 4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岩土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
获奖情况 | 2 | 投标人近五年岩土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有一项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0.5分,多一项加0.5分,最高得1分;有一项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1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取分值大的,不重复计分,下同)。 | ||
企业信誉 | 3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勘察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3分,B类的得2.4分,C类的得1.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设计项目组 (12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1.近五年有一项类似岩土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近五年承担过的岩土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1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 3.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高级职称的得2分。 |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 6 | 1.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
服务保证 (8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4 |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服务承诺 | 4 | 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设计费 (15分) | 价格标准 | 15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15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技术分评分标准(50)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设计成果 | 1.投标文件内容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好10-9分,合格8-6分,差5-0分。 | |
2.设计成果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 | 10 | 好10-9分,合格8-6分,差5-0分。 | ||
3.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合理性 | 10 | 好10-9分,合格8-6分,差5-0分。 | ||
4.设计方案对支护、降水等项措施进行有效分析 | 10 | 好10-9分,合格8-6分,差5-0分。 | ||
5.设计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方便基坑施工和土方开挖 | 10 | 好10-9分,合格8-6分,差5-0分。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3)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G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岩土工程监测)
(1)商务分评分标准(7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企业 (15分) | 技术实力 | 6 | 投标人勘察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3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3分。 | |
以往业绩 | 4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岩土监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
获奖情况 | 2 | 投标人近五年岩土监测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有一项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0.5分,多一项加0.5分,最高得1分;有一项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1分,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取分值大的,不重复计分,下同)。 | ||
企业信誉 | 3 | 投标人在上年度苏州市勘察企业信用考评中,获A类的得3分,B类的得2.4分,C类的得1.5分,D类的得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处理。 | ||
监测项目组 (12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1.近五年有一项类似岩土监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1分,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最高得2分; 2.近五年承担过的岩土监测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1分;获省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 3.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及高级职称的加2分。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6 | 1.校对人、审核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校对人、审核人、专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 ||
服务保证 (6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服务承诺 | 3 | 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监测费 (37分) | 价格标准 | 37 | 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不得标;浮动率为-20%得满分37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2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2)技术分评分标准(3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监测方案 | 1、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 | 5 | 1、监测方案的内容完整得4.5-5分,较完整得4-4.5分,基本完整3.5-4.0分,不完整3.0分以下; | |
2、监测点布置及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 3 | 2、监测点布置及保护措施合理得2.7-3.0分,较合理得2.4-2.7分,基本合理2.1-2.4分,不合理1.8分以下; | ||
3、监测方法及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 | 3、监测方法及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得4.5-5分,较符合得4-4.5分,基本符合3.5-4.0分,不符合3.0分以下; | ||
4、监测频率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 | 4、监测频率及报警值符合规范要求得4.5-5分,较符合得4-4.5分,基本符合3.5-4.0分,不符合3.0分以下; | ||
5、管理模式及人员组织配备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 3 | 5、管理模式及人员组织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得2.7-3.0分,较满足得2.4-2.7分,基本满足得2.1-2.4分,不满足得1.8分以下; | ||
6、监测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 3 | 6、监测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得2.7-3.0分,较完善得2.4-2.7分,基本完善2.1-2.4分,不完善1.8分以下; | ||
7、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是否恰当; | 2 | 7、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恰当得1.8-2.0分,较恰当得1.6-1.8分,基本恰当1.4-1.6分,不恰当1.2分以下;; | ||
8、监测预警信息反馈及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 2 | 8、监测预警信息反馈及应急预案完善得1.8-2.0分,较完善得1.6-1.8分,基本完善1.4-1.6分,不完善1.2分以下; | ||
9、监测重点、难点分析、处理方法及对策是否合理。 | 2 | 9、监测重点、难点分析、处理方法及对策合理得1.8-2.0分,较合理得1.6-1.8分,基本合理1.4-1.6分,不合理1.2分以下。 | ||
得分合计 | ||||
评委 | 日期 |
(3)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2. 排序法
2.1本招标项目采用排序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排序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l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评委会重点从勘察设计方案、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勘察设计进度安排和特殊施工方案或技术等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评议(具体由招标人约定告知)。
2.2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作为招标人定标的依据之一。
3. 记名投票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记名投票法”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记名投票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评委会从勘察设计方案、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勘察设计进度安排和特殊施工方案或技术等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认真研究投标文件、充分比较的基础上,采用差额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投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奇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1)÷2;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偶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2。
(2) 每一轮投票,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每一选票所选的方案,不得多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的有效。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并立即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 每一轮投票,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本轮应选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名次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方案再次投票,决出排序。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
(5) 最后一轮得票数最多的为优先排序,若得票数相同,则以上一轮得票数多的为优先排序,评委会依得票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多三个)。具体投票方法见表一、表二和表三。
表一 差额记名投票方法
第1轮 | 候选总数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应选总数 | 2 | 2 | 3 | 3 | 4 | 4 | 5 | 5 | 6 | 6 | 7 | 7 | 8 | 8 | |
第2轮 | 应选总数 | 1 | 1 | 2 | 2 | 2 | 2 | 3 | 3 | 3 | 3 | 4 | 4 | 4 | 4 |
第3轮 | 应选总数 | 1 | 1 | 1 | 1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第4轮 | 应选总数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表二 评委投票表格
第1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1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2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2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3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3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4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4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三 投票汇总表格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方案 编号 | 第一轮 得票 | 第二轮 得票 | 第三轮 得票 | 第四轮 得票 | 排列 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计票人: 监票人: 招标人(代理机构)代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
□ 7人组成,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其中: 专业 人, 专业 人……);
□ 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其中: 专业 人, 专业 人……);
□ 人组成,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其中: 专业 人, 专业 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评标。
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明确各相应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
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格式条款。
本招标项目勘察合同采用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格式条款。
(二)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类别,可至住建部官网下载、选用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A.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
1. 项目概况
(在本章中,招标人应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下同。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
2. 设计目的和任务
设计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设计单位应承担的任务。
3. 设计条件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意见书)、容积率、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绿地率、退线、出入口设置、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停车位要求等、交通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等要求。
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红线图以及其他相应规定和要求,容积率、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绿地率、退线、出入口设置、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停车位要求等。
4. 项目功能要求
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
5. 各专业系统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人防、节能、环保、消防、安防等专业提出要求。
6. 设计服务要求
7.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图纸、展板、电子文件、模型等。
8. 其他
(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1、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方案设计深度和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
1. 项目概况
在本章中,招标人应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下同。工程项目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地点、范围、规模、建设期限、分期修建计划
2. 设计依据
3. 设计范围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4. 设计目的和任务
设计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设计单位应承担的任务。
5. 设计条件
现状及沿线自然地理概况,道路规划情况(位置、等级、横断面、竖向,主要交叉路口)
,各种综合管线接驳,市政规划条件等要求。
6. 设计原则及内容
设计原则及内容。
7. 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路基、路面、桥梁、道路排水等设计提出要求。
8. 设计服务要求
9. 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设计图纸、展板、电子文件、模型等。
10. 其他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C.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
1. 项目概况
2. 设计依据
3. 设计范围
4. 设计目的和任务
5. 设计条件
6. 设计原则及内容
7. 设计要求
8. 设计服务要求
9. 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设计图纸、展板、电子文件、模型等。
10. 其他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D.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2.设计依据
3.设计范围
4.设计目的和任务
5.设计条件
6.设计原则及内容
7.设计要求
8.设计服务要求
9.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设计图纸、展板、电子文件、模型等。
10.其他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E.岩土工程勘察
(一)勘察任务书
1. 项目概况
(在本章中,招标人应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下同。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
1. 勘察依据
2. 勘察范围
3. 勘察目的和任务
勘察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勘察单位应承担的任务
4. 勘察条件
5. 勘察原则及内容
6. 勘察要求
7. 勘察服务周期
8. 勘察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勘察报告、电子文件、等。
9. 其他
(二)勘察文件编制深度
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F.岩土工程设计
(一) 岩土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在本章中,招标人应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下同。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设计目的和任务
设计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设计单位应承担的任务。
3.设计条件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意见书)、地质资料、建筑平立剖、地下室建筑方案、基础或桩位图、周边环境图、地下管线资料、业主施工及开发进度安排等要求。
4.项目功能要求
设计原则、指导思想等。
5.设计服务要求
6.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图纸、计算书、电子文件等。
7.其他
(二) 岩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G.岩土工程监测
(一) 岩土监测任务书
1.项目概况
(在本章中,招标人应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下同。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
2. 监测依据
3. 监测范围
4. 监测目的和任务
监测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监测单位应承担的任务
5. 监测条件
6. 监测原则及内容
7. 监测要求
8. 监测服务周期
9. 监测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监测报告、图纸、电子文件等。
10. 其他
(二) 岩土监测文件编制深度
1、岩土工程监测文件编制深度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勘察设计有关资料
(另册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勘察设计参考资料如下:
a) ……
b) ……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提示:勘察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可以由业主提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宗地图、2红线图、3规划设计意见书、4控规、城市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内容、5该项目周边情况、6现状情况、7图片资料、8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输入业主所提供资料的名称。)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格式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单位公章
说 明
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
七、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八、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
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勘察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勘察设计周期完成勘察设计并提供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执业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二、投标函附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 ||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 总额 |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 ||
勘察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日历日 初步设计 :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 日历日 岩土工程勘察 : 日历日 岩土工程设计 : 日历日 岩土工程监测 : 日历日 | ||
备注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执业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中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应与“四.投标报价表”中的金额相同。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四、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 ,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职务:
授权委托人: (签字) ;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五、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计费基价 | 招标人公布的综合计费系数 | 招标人公布的上下浮动幅度(%) | |||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金额(元人民币) | (大写) | ||||
(小写) | |||||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大写) | ||||
(小写) | |||||
勘 察 设 计 费 组 成 | 项目明细 | 招标人公布金额 | 投标报价金额 | 备注 | |
方案设计费 | |||||
初步设计费 | |||||
施工图设计费 | |||||
岩土工程勘察 | |||||
岩土工程设计 | |||||
岩土工程监测 | |||||
合计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勘察设计费报价,其勘察设计费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金额,或低于成本价。本表中的勘察设计费报价应与“二、投标函附表”中的金额相同。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技术实力 | |||
以往业绩 | |||
获奖情况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 |
工 程 名 称 | |
建 设 规 模 | |
勘察设计完成日期 (年/月/日) | |
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情况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随此表分别附上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七、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
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2.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少于投标截止前的三个月)
八、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说明同上。但须附上“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勘察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服务承诺所派出驻工地勘察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
服务承诺 |
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无此评分项,本条可以删除。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二)技术文件格式
A.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说 明
1. 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工程估算;
1.4 效果图;
1.5 计算机文件;
1.6 展示图、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 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2.2 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 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5 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6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7 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和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 设计成果要求
3.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3.1.1设计说明
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含交通组织、园林景观等)、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等)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含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3.1.2设计图纸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环境关系图、总平面、主要平、立、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透视效果图等。
3.1.3汇编缩印本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2 工程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 效果图
3.4 展示图要求
投标人按需要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1(841mmx 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3.5 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3.5.1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
3.5.2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
说明:
⑴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1套。
3.6 模型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模型的,投标人必须提交比例为1/300的建筑模型一个。
3.7 其他要求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说 明
1. 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2 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计算机文件、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 市政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2.2 市政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 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2.5 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6 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
3. 设计成果要求
3.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认识;
(3)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招标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6)工程投标造价初步测算、必要的图纸等。
以上必要的图纸可以包括:道路平面方案图,典型横断面方案图、主要节点方案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方案图、桥梁方案图等。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2 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 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若有)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⑴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
⑵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等)。
说明:
⑴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1套。
3.4 其他要求
C.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说 明
1. 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工程估算;
1.4 效果图;
1.5 计算机文件
1.6 展示图、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方案。
2.2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风景园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 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5 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6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7 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3.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成果应充分表达景观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两部分。
设计说明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场地分析、定位规划理念、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等。重点、大型项目还需要有上位规划研究。
图纸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图、景观设计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功能分区图、交通规划图、游线组织图、种植设计图、服务设施图、竖向规划图、水系规划图、夜景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针对特殊研究区域放大的景观概念设计图等。
3.2 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 汇编缩印本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4 计算机文件、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D.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说 明
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2工程估算;
1.3效果图;
1.4计算机文件;
1.5展示图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方案。
2.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5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6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7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3.设计成果要求
3.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3.1.1设计说明
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3.1.2设计图纸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平面图、功能分析图、主要空间效果图等。
3.1.3汇编缩印本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2工程估算;
3.3效果图
3.4展示图要求
投标人按需要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1(841mmx 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3.5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3.5.1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
3.5.2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
说明:
⑴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1套。
3.6其他要求
E 岩土工程勘察
说明
1.勘察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1文字部分
1.1.1 工程概况
1.1.2 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
1.1.3 勘察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1.1.4 执行的技术标准
1.1.5 选用的勘探方法
1.1.6 勘探工作量布置
1.1.7 勘探孔、槽、井、洞回填。
1.1.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1.1.9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2图表部分
勘察工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 钻探(井探、槽探等)间距、深度、数量
1.2.2 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种类、方法、深度或间距、数量
1.2.3 取样器、取样方法选择�取岩、土样间距和水试样数量及贮存、运输要求 5
1.2.4 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数量
1.2.5 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测绘范围、比例尺、测绘方法。
1.2.6勘察纲要应附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需要时,可附勘探及原位测试、室内岩土、水试验计划表等。
2.勘察方案文件编制要求
2.1勘察方案应遵循适用、经济,在满足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尽量节省的原则。勘察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的勘察技术。
2.2勘察方案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提交的勘察方案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勘察施工的要求。
2.4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修改)
3.勘察技术文件成果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部分:
3.1 前言
3.2 工程概况、任务要求、工程性质
3.3 勘察依据及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3.4勘察目的、方法、工作布置原则及勘察手段
3.5勘察实际完成工作量
3.6孔位坐标及高程测量系统、依据(要求提供以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准的绝对标高体系)
3.7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3.8地基土类型、构成和特征
3.6各项岩土性质指标,提供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均方差、变异系数及子样数等,并进行岩土参数的分析和推荐,提供土分层综合压缩曲线。
3.10场地地震效应、场地类别、地震基本烈度及地基土液化等级判别;
3.11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3.12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3.13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危害程度的评价;
3.14结论建议和有关说明
F 岩土工程设计
说 明
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设计说明、计算书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2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3 PPT文件、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 岩土工程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尽量节省的原则。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的岩土工程设计方案。
2.2岩土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专家审查。
2.4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5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3.设计成果要求
3.1基坑围护的设计,应本着“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于施工”的原则,综合考虑场地实际情况以及施工需要等各类影响因素,结构分析全面、模型正确、计算无误、图纸质量高、预案措施简单有效。
3.2设计人提供的方案必须分析计算以确保方案的技术可行性。
3.3基坑围护体系的平面布置应规则简单,除非有特殊考虑,否则基坑平面的布置不应有过多的转折或转角,以避免造成受力薄弱部位。
3.4 围护结构体系计算分析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时场地布置需要,必要时考虑相应的基地边部堆载,并注明堆载量限额。
3.5基坑开挖与围护计算时,应根据场地的实际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环境控制条件等,按基坑开挖施工的实际工况进行设计。
3.6 基坑开挖与围护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基坑稳定安全系数取值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所在地经验值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等综合确定。
3.7因围护结构变形、岩土开挖及地下水条件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应以围护体系安全、不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不影响既有桩基的正常使用、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引起的沉降控制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内等条件进行控制。
3.8 应根据工程需要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采用必要的降低地下水位、隔离地下水、坑内明排或组合排水等措施,地表应设有明沟排(截)水措施,以防地表水流向基坑内。
3.9 应充分考虑基坑围护体系的监测措施,明确围护体系结构内力与变形、地面沉降(位移)、地下水位(水压力)变化以及相邻建(构)筑物或市政管网设施沉降(位移)等监测项目的预警值。
3.10应对基坑开挖及围护施工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并充分考虑基坑开挖及围护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类预案措施,以便于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减少施工事故,降低损失。
3.1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考虑基坑围护体系的经济性,降低造价。
G 岩土工程监测
说 明
1.监测方案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 根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以及招标方的要求编写监测方案。
(编写监测方案时,应熟读基坑围护设计,了解设计思路,同时还应了解工程的地质状况)
1.2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工程概况
1.2.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1.2.3监测目的和依据
1.2.4监测内容及项目
1.2.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和保护
1.2.6监测方法及精度
1.2.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1.2.8监测报警值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1.2.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2.10监测人员的配备
1.2.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2.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另外还须附上本工程监测点平面图或示意图。
2.监测文件编制要求
2.1岩土工程监测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2提交的监测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3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3.监测成果要求
3.1监测信息管理
3.1.1为保证监测数据及时有效地指导施工,真正做到信息化施工,我监测单位在项目施工前与参建项目各方及此次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互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项目联系信息网,进行及时的信息互通共享。
3.2监测资料管理
3.2.1对各项测试数据用微机进行计算分析,及时将测试结果以报告的形式送交有关各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分析使用,当监测值接近报警值时,及时预警,并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当达到报警值时,及时报警,并分析原因。地下室施工结束,基坑围护结构与地下室之间孔隙回填后,即可终止监测。对所测资料进行全面地综合计算分析,提交基坑监测最终成果报告。
3.3提交的成果资料
3.3.1周边地表/道路竖向位移监测成果表;
3.3.2基坑水位监测成果表;
3.3.3围护结构坡顶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成果表;
3.3.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成果表;
3.3.5支撑轴力监测成果表;
3.3.6周边建筑物竖向位移监测成果表;
3.3.7周边管线竖向位移监测成果表;
3.3.8巡视检查日报表
用于勘察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勘察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正本封面)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设计项目负责人: (签字。如需注册资格,加盖执业专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用于勘察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勘察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副本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