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信用合同书_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_大连市

附件1

编号:

大连市人才信用合同书

(样本,供参考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单位地址:身份证号:

负责人:院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区市县(先导区)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申请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根据《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学生毕业后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信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之日有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资助项目

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按照签订人才信用合同后在校学习年限(年),甲方给予乙方每学年 元的奖学金,合计 元(大写)奖学金资助。

三、 支付方式

甲方将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直接转入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支付周期:□每学年支付,每年月日。

□每学期支付,每年月日和每年月日。

四、 权利义务

(一)、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相关信息,确需变更的,新用人单位及乙方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 乙方账户信息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甲方规定时间到岗、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四)、 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或参加由区市县(先导区)项目主管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召集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五、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 甲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财政补贴资金:

1. 编报虚假信息,隐瞒违规行为,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 支出不符使用范畴或不符相关管理规定的;

3.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4.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 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再享受“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

1. 乙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 乙方毕业后未能按时到甲方处就业;

3. 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4.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

七、 附则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并备案后生效。

(三)、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备案1份,并加盖备案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