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1.质量要求:国标二级以上,即容重在770k/l以上、水分12.5%以下、杂质1%以下,不完善粒小于或等于8%,容重低于770k/l,按标准价格2500元\吨,大于750k/l时扣价40元/吨,低于750k/l拒收,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按国家调拨规定实行增减量,其他指标按国标执行。

2.供方负责铁路整车运输到需方地。

3.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货到需方按国家粮食质量检测标准验收为准,数量为600吨以需方电子磅检斤为准,包装为编织袋,并用机械缝口,且按0.1kg/条扣皮。需方按照0.2%承担损耗,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4.结算方式:先款后货,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5.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货款两清时合同自行终止。

7.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