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

关于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

(机构申报主体):

由于你单位未按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情节严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批复,现对你单位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你单位应尽快提供盖有你单位公章的未申报涉外收入款项纸质申报单以及用于补报的其他信息材料,待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经外汇局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款项的解付及解除特殊处理措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