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合同_十堰市2022版

十堰市预付式消费合同

(示范文本)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2022年10月

说明

1.本合同由市场监管部门起草,向社会及商务、卫健、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审定后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2.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者义务为最低要求,鼓励乙方为甲方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乙方不得以规章制度、合同补充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甲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规章制度、合同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十堰市内美容美发、健身、餐饮、零售、洗衣等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参照使用。

十堰市预付式消费合同

甲方(消费者):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经营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预付费式消费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卡事宜

1. 预付消费卡名称:

消费项目:

2. 预付消费卡种类:

□本卡为计次卡,共可消费 次。

□本卡为计费卡,按照每次实际消费金额扣除。

□其他

3. 合同金额

本卡卡面金额: 元,(大写: 元)。

实际收费: 元,(大写: 元)。

4.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 □否 为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提示:

经营者预收资金应当直接存入预付卡预售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如有)。

5. 使用权限

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需 □不需 支付转让手续费 元。

该卡□能 □不能 与店内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甲方□需□不需支付手续费 元。

6. 使用期限

本卡□有□无有效期。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金额、次数的,乙方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乙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甲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风险提示: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存在纠纷风险,需谨慎选择。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

7. 使用范围:

□限本店使用,地址:

本店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至 止。

□各连锁门店通用。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售卡时应向甲方详细说明预付消费卡的服务内容、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及民事责任等内容。

2.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预付消费卡时的安全、方便、畅通。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 甲方预付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乙方不得限制最低补足金额。

4. 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

5. 甲方预付消费卡遗失的,应由甲方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为甲方补办新卡。因甲方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合同变更与转让

1.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仅因其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2.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转让给第三人时,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四条 合同解除

1. 自甲方交付预付费用之日起7日内为“冷静期”,甲方在该期限内尚未实际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理由退卡,乙方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退回全部预付费用。甲方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2. 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

(1)乙方向甲方预售卡及签订合同时,应将消费价格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向甲方出示并经甲方确认。后期乙方如需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等,应于30日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第 种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退还预付费用余额,并承担甲方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2)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暂停营业超过30天和歇业,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第 种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退还预付费用余额;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3)因乙方转让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第 种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退还预付费用余额。

以上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剩余预付费用 %的违约金。

扣除已消费金额方式:

①双方约定甲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②双方约定甲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单次服务优惠折扣价格计算,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③双方约定甲方在有效期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3.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①按甲方购买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减去在此之前按原价计算的消费额,一次性退还预付费用余额。

②按甲方购买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减去享受原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一次性退还预付费用余额。。

③其他退卡方式:

4. 双方约定的退款期限为 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退还预付费用余额。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消费提示:预付消费有风险,理性办卡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