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通知书_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_2019年版
协助调查通知书(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2019年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粤建执2019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我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文书示范文本》(粤建执2014133号,以下称《2014年版执法文书》),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进行了规范,并供各地参照执行。《2014年版执法文书》实施以来,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一些执法文书已不再适应新职能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和《广东省2017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的要求,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 》(粤府法201787号,以下称《省法制办文书范本》)的内容,我厅在充分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2014年版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文书示范文本》(粤建执201413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请参考《省法制办文书范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
协助调查通知书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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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清 有关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三十七条 等有关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
□请你(单位)于 携带有关资料到 协助调查。
当事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故不能接受调查的,所委托人员必须持有当事个人或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查验,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鲜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接受调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将于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