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

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

存根

编号:( )援征字[ ]第 号

为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请您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结案后十五日内将回执寄本中心(处)。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回执)

编号:( )援征字[ ]第 号

受援人姓名:

提供法律援助人员职业: □律师 □公证员 □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在单位:

执业证号:

案别:

提供法律援助人员工作情况:

对案情了解情况: □详细 □一般 □较少;

工作准备情况: □充分 □一般 □未准备;

调查取证: □有 □无;按时出庭: □有 □无;

私自收取费用: □有 □无;

其他违纪情况: □有 □无;

律师意见被采纳程度: □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不采纳

满意程度: □满意 □一般满意 □较差

意见和建议:

执法机关或受援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