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延续告知承诺书_哈尔滨市_2018年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延续告知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编号: 联系方式:
申请资质延续序列: (行业、专业、专项资质)
申请资质延续内容及级别: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
一、 审批依据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 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三)、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标准》);
(四)、 《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五)、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建设工程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审批[2018]4号)。
二、 审批条件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净资产;
(三)、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人员;
(四)、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 申请材料
(一)、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社保承诺书》(需提供近三个月);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三)、 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制式劳动合同等,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制式劳动合同等;
(四)、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书。
四、 法律责任
(一)、 经核查,发现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申报材料无法核查、无法补正,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
(二)、 经核查,发现以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且不得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任何资质许可事项。
五、 其他
(一)、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现行程序进行申报,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 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和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和现行变更程序,应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书内容及本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所需要件等全部内容并符合要求,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
1. 企业净资产为 万元;
2. 企业主要人员共有 人,且年龄均不超过60周岁。其中,(填写全部延续资质项)
资质具有职称人员人,技术工人数量不少于相应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人数;
资质具有职称人员人,技术工人数量不少于相应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人数;
…… …… ……
3.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 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4.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申请人清楚地了解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承诺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资质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项资质,同时其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且不得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任何资质许可事项。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