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劳务合同书_海南省_2014版

海南省导游人员劳务合同书

编号: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资格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导游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是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旅行社。乙方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取得导游证。

二、 甲方聘请乙方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并支付导游服务费等劳务报酬。

三、 单团导游服务期间:乙方按团队旅游行程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期间。

四、 导游服务的内容:乙方按照旅游服务合同、行程单的约定为旅游者安排住宿、餐饮和游览等活动,提供向导、讲解等相关旅游服务。

五、 导游服务的要求:乙方以其专业技能和导游知识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乙方应当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导游人员服务规范》和其他对导游人员管理的规定。

六、 导游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乙方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得擅自安排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七、 甲方的要求:甲方委派乙方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不得要求乙方垫付团队旅游费用,不得向乙方收取人头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应当按时全额支付劳务费。

八、 劳务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劳务报酬包括:

1. 导游服务费: 元/天;

2. 出团补贴: 元/天;

3. 其他:

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乙方报销团队费用时支付劳务报酬;

支付方式:

九、 安排乙方工作的程序和方式:甲方至少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委派请求,乙方同意的,前往甲方办公场所领取旅游行程单、导游辅助用品、领取必要的团费并办理财务手续。

甲方委派乙方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出具《导游服务委派单》,载明注明旅游者人数、旅游行程期间、接送时间等。

《导游服务委派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委派乙方提供导游服务的,以《委派单》为准。

十、 乙方带团费用报销: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当到甲方财务部门报销该团费用。

十一、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导致甲方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该罚款。

十二、 乙方带团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旅游产品成本、客户资料、供应商协议价格、甲方团队财务数据、运营模式等甲方未公开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为起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或者提供给其他人使用。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乙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乙方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甲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中包含乙方责任保险。

十四、 合同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销团费的,应承担每日元的违约金,甲方不再另行委派乙方提供导游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给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赔偿后可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损失。

3. 乙方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接受甲方委派导游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 甲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的,每日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六、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期内,乙方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2.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2014年 日起至201 日止。

3. 劳务服务期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派后,实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起至乙方完成导游服务工作时止。劳务服务期间以《导游服务委派单》确定的为准。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注册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