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考研人的人身健康权和正常稳定的精神状况。
客观方面:考研人违反国家有关考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违背人性的卷生卷死的备考活动,比如十轮背诵等。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一定考研上岸的目的。
法定刑:判处两年或三年有期徒刑,附加罚金
结果加重犯:上岸五院四系/top985 本罪是结果犯,收到目标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即为既遂。
话题
考研罪犯罪构成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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