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做著作、商标侵权案件比较多,而且侵权行为多发于线上,现在遇到一个侵权行为多在线下的案件,头疼取证策略,其实就是不知道如何组成一个可观的诉讼金额。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中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首先应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次而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继而综合考虑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侵权纠纷中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首先要确定明确的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无非是1)侵权获利或被侵权人的损失;2)许可使用费。
实践中常用1)中的侵权获利,但是侵权人获利通常要通过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单价、利润率、侵权期间、专利贡献度等内容,本案的侵权产品多在线下门店销售,门店数量巨大,但是这对我们举证造成困难。
是否有市场调研机构可以就此作出调查报告?或者评估机构、鉴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