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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_范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_范例

第一条 以下各方当事人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市 路 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2. 厂(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市 路 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3.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市 路 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4. 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市 路 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5. 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市 路 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名称为: 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 市 路 号
邮编:
第三条 股份公司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乙烯、乙苯、乙烷、碳酸氢按、润滑油、液化气、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安装及维护;餐饮业、石油化工产品进出口。
第四条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五条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拟为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均为普通股。
第六条 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现金出资按65%的比例折股。各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甲方已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2.乙方已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3.丙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4.丁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5.戊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第七条 各发起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认购的股款全部缴清。以实物出资的,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将所认购的股款汇人股份公司筹委会指定的专门账户。

第八条 股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发起人应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条 各发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组成股份公司筹委会,并由代表按出资比例选举一名筹委会主任。筹委会全权代表全体发起人办理股份公司注册的所有事项。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筹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2.制作设立股份公司的各种文件;
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4.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5.其他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按有关凭证计算。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该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比例分摊。
第十三条 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4.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 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设立,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2.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
3.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
4.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1.有关股份公司设立已完成;
2.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发起人均有权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十份,各发起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丁方: (盖章)
代表签字:
戊方: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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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

方数:
多方
业务分类:
企业组织经营 > 设立
行业领域:
材料化工 > 基础化工|能源化工
地区: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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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合同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其他
权威性:
未知
关键词:
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出资比例、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违约责任、协议修改、协议终止
摘要:
本协议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间的协议,旨在共同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详细规定了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关键信息。同时,协议还明确了股份公司筹委会的职责、发起人的责任、违约责任、协议的修改和终止条件等。本协议自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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