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机配件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名称 | 规格/型号 | 等级 | 产地 | 生产商 | 数量 | 单位 | 价款(元) | |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配件质量要求:卖方出售的配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应当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配件交付及验收:卖方应当于签订合同后即向买方交付配件,双方应当在交付时共同对配件检查验收。
第四条 结算方式:买方应当于签订合同后即时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定金 元。卖方交付的配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应当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当每日按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配件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责任方追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