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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承诺书_山东省_范本

山东省装饰装修承诺书(范本)

为了保障小区各方合法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本人对装饰装修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 本人已知晓并遵守《 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等规定进行施工。
二、 遵守物业公司相关规定、约定。
三、 室内已由施工单位将供水、暖气等带压管道全部做打压试验,卫生间,空调外机放置处及阳台地漏均已做灌水,排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已做闭水试验。装修施工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确认,装修结束后,重新做打压试验及闭水试验,因装饰装修造成的渗漏等问题,自行负责。
四、 装饰装修期间,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变动、损伤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违规加层加盖;不增设夹层(插层);不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消防管道和设施;不向户外抛洒物体。因装饰装修引起本人室内的各种问题,由本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毗连房屋的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如不配合,物业公司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 为了维护园区的燃气安全,遵守《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
六、 本人计划改变原有地暖分水器、暖气片等设施设备,改变内容如下:
七、 不通过阳台地漏排放生活污水和洗衣机污水,将洗衣机放置于预设的洗衣机位。
八、 不拆除室内现有烟感报警器、紧急按钮。
九、 施工过程中通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十、 服从物业公司对装饰装修现场的管理,如有不配合,物业公司可禁止继续施工并向属地居委会(或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装饰装修人员(签字或盖章): 业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