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
第六十号 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
适用范围:
1、本指引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的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包括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相关未尽情形参照本指引处理。
2、公告标题或正文中的“实施风险警示”字样应根据实际情况表述为上述具体的实施风险警示情形之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或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XX”变更为“XX”;
B股股票简称由“XX”变更为“XX” (如适用);
(二)股票代码仍为“XX”、“XX(如适用)”;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XX年X月X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简要说明公司出现实施风险警示情形的有关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X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说明公司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上证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情况(如适用)。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X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XX年X月X日停牌1天,X月X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XX。
提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或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说明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适用)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X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XX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
六、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
(二)联系地址:
(三)咨询电话:
(四)传真:
(五)电子信箱: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