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购销协议书_2009年
济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购销协议书
(济安监函字[2009]11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及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发〔2009〕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设立批发企业设立样品展示厅和推荐使用烟花爆竹购销协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样品展示厅
二、推荐试行烟花爆竹购销协议书
重要依据之一。为了达到规范、统一的目的,推荐使用《济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购销协议书》。同时,各批发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有关协议书,但格式上力求统一,内容不得少于《济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购销协议书》确定的内容。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购销协议书
乙方(零售单位):
证书编号 :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同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与安全经营的原则,就烟花爆竹产品的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和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法经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三、烟花爆竹产品供销的约定
2、配送方式:
四、剩余烟花爆竹回购的约定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