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薪制度
员工调薪制度
(一)、 试用期调薪:
员工试用并考核合格后,如试用期满在15日(含15日)以前者,当月工资按调整后工资执行;如试用期满在15日(不含15日)以后者,工资于次月予以调整。
(二)、 岗位异动调薪:
1. 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
2. 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
3. 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三)、 年终普调:
1. 公司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职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
2. 调薪原则上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工资调整依据。
3. 调薪基数为员工所处级别之基本薪资。
4. 按年终考核成绩调薪办法:
成绩优秀者(9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110%;
良好者(8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105%;
中等者(7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90%;
合格者(6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80%;
1 分以下者、不及格者可考虑降级及辞退处理。
特别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特别调整。
5. 以下人员不在年终调薪范围内:
A、停职达到6个月以上者。
B、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
C、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
D、当年受到记过处分或被警告三次以上者。
6.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行政人事部执行。调整后的薪酬级别,从调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