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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贷款合同

基本建设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以下简称 )的规定,甲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申请的贷款(详见“基本建设贷款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提高经济效益,除遵守 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以下几点,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根据批准的概算,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规定该项贷款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预计分年用款指标: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第二条、 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送乙方审查核定年度贷款指标。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帐户,全部贷款由乙方监督支用。甲方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指标内,按照 规定及时供应贷款资金,因乙方差错事故造成资金供应不及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 月起至 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六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还款部分按年息 计算;挪用贷款,挪用期间按年息 计算。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七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一、 基本建设收入;
二、 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三、 固定资产税;
四、 利润。
甲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 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四份,除甲乙方方各执行一份外,分别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和 银行总、分行(按项目隶属关系)各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附件
基本建设贷款申请书
银行编号:
贷款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建设项目:
计划任务书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初步设计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计划任务书批准总投资:
概算总值:
计划开工日期:
投产后预计:
计划投产日期:
每年能增加的经济效益:
要求贷款期限: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 ;其中:已贷前期工作费用(大写):
贷款单位负责人: (签字)
财务负责人: (签字)
银行审批意见: (盖章)
说明
1.本申请书填写一式二份,经办行审批后,一份自留,一份退贷款单位。
2.贷款单位接到批准的贷款申请书,与经办行签订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