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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一方是经 省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 省 县 镇的 (以下简称甲方或被许可方);另一方是经 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 市 区 路 弄 号的(以下简称乙方或许可方)。
鉴于乙方拥有制造 产品的专利和与 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同意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
鉴于甲方希望得到乙方上述 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开发新产品。
鉴于M是依法成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或中介方),愿意为促成双方签订本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双方都有益。愿意在中介方的帮助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许可合同
本许可合同是指对 专利实施权和与之实施 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许可使用为内容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混合合同。
1.2普通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是指乙方普通实施其专利及其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乙方除自己可以实施本专利外,可视市场需求情况,许可第三方实施本专利,而甲方不得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
1.3 专利
本合同所称之专利是指中国专利局依法授予乙方的 专利。创造发明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专利证书号: 专利有效期:
1.4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实施本合同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技术诀窍。
1.5合同技术
本合同技术是指实施 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及关于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全套图纸、技术资料还有本合同产品样品二件。
1.6合同产品
本合同产品是指实施 专利所生产的 专利产品,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考核指标的合格产品。
1.7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甲方在合同产品销售后的金额,其总额应与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一致。
1.8后续改进技术
后续改进技术是指由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实施合同技术中作出的可获专利或具有商业应用价值的技术改进。
1.9中介
中介是指为促成甲方与乙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而进行的联系和介绍活动。
1.10合同期
合同期是指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届满之日止的有效期间。

第二条 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1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乙方许可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合同技术。
2.2甲方在许可使用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生产合同产品,在国内外销售合同产品。
2.3甲方使用合同技术生产的专利产品,应当在合同产品或者在合同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标志。
2.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 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即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10天内将合同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在乙方所在地交付给甲方。技术资料内容由合同附件规定。
3.2甲方收到乙方技术资料后即应清点所交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如发现短缺、差错等情况,应及时要求乙方补交或更换。
3.3甲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并经核对验收后,应出具注明收到资料的名称、份数的收据交乙方。

第四条 技术使用费
4.1本合同技术入门费 元。
4.2合同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甲方按销售额 %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期限为 年,从合同产品第一批销售之日起算。
4.3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 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改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提成费降低为销售额的 %,提成年限缩短为 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费,乙方不予退还。
4.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费的累计数最高不超过 元,最低不少于 元。
4.5合同产品销售额每季度超过 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比例相应递减,每超过元 递减 %。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全部转入中介方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后,凭甲方出具的收据,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门费40%,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再付其余的60%。
5.2甲方在产品开始销售后支付提成费。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终结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销售额清单,同时将提成费支付给乙方。
5.3甲方对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应当有明细账目,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关人员查阅甲方账册。
5.4甲方未能按5.1规定按时支付入门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5甲方未能按5.2规定按期支付提成费,每延期30天支付,应付延期支付提成费部分5%的违约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费如超过三个月,除补交提成费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税费
6.1甲乙双方依法应缴纳的税金,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7.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派出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实施合同技术,使其生产的合同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规格。
7.2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熟悉合同技术、能胜任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
7.3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入门费和提成费中,甲方不再支付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7.4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实施合同技术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7.5乙方对甲方人员培训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的计划,在附件中加以规定。

第八条 试制与投产
8.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同技术,由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最迟于本合同生效日起的天内开始进行试生产。
8.2试生产出第一批样品后,双方对样品进行考核,如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产品合格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投产。
8.3如考核合同产品三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费用无权请求返还;如属双方责任,则按各自的责任分担费用。
8.4如本合同产品试制经三次考核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后,无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
9.1在本合同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
9.2本合同专利有效期满,甲方对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本合同专有技术部分或全部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开,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后续改进技术
10.1甲乙双方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互相告知后续改进技术。
10.2双方或一方对合同技术取得一般的改进和发展,向另一方予以免费提供。
10.3双方或一方对合同技术取得重大改进和发展,改进方以优惠价格优先向合同另一方提供。
10.4技术改进的所有权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主要改进方。

第十一条 保证
11.1乙方保证自己向甲方所提供的合同技术是真实的、有效的,可据以实施的,并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最新发明专利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
11.2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出售许可证,如有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1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技术在与第三方争议中被禁止使用,致使合同终止,则根据造成的实际后果,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4甲方保证具有实施本合同技术的一切设备、资金和技术,如因甲方不具备实施合同技术的条件而盲目与乙方签订合同而造成不能实施合同技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收取甲方的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2.1合同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如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合同产品滞销,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甲方在提供确切证据后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12.2合同技术实施后,生产成本达不到乙方提供的核算成本指标,造成销售困难或利润下降,属甲方原因则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属乙方提供核算成本指标不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市场原料价格变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专利权的放弃及其转让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名义缴纳维持专利权的年费,甲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造成乙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13.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放弃专利权,否则造成专利权终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13.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转让其专利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转让合同另订。

第十四条 专利侵权诉讼
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第三方对本合同专利产品侵权,双方有义务尽快告知对方。
14.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由乙方进行交涉或诉讼,甲方给予协助。
14.3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胜诉时的收益亦各半分享。

第十五条 中介方
15.1中介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将本合同技术的性能、实施条件、成本和价格、预计效益等告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委托,将甲方实施本合同技术的能力告知乙方,促成双方签订本技术合同。
1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介方参与合同产品的验收工作,协助本合同的履行,促成双方实现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15.3本合同中介费为 元,其中甲方支付 %,乙方支付 %。
15.4甲方在支付乙方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乙方在收到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具体的内容和有关的证明文件。
16.2经双方协商后,按照实际受影响的情况,可相应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16.3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遭受事故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在必要时可由中介方居中进行调解。
17.2双方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本合同的有关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商定,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
18.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至 年 月 日期满。
18.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乙方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交本合同文本两份备案。
18.5本合同签订地: 市 区 路 号。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中介方: (盖章)
代表: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
(略)

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按照实施许可权限的不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相互实施许可合同、可再转让许可合同、再转让许可合同和强制许可合同等。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了解各方所负担的主要义务。其中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
第二,交付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方(被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有:
第一,在约定的范围之内实施转让方的专利;
第二,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应忽视如下问题: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在专利权有效期间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以后,原专利权人无权再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就共有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征得所有共有专利权人的同意,当事人根据中国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所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受让方享有普通实施权,但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还应注意:受让方(被许可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对转让方是否有转让专利的权利有明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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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

方数:
三方
业务分类:
技术 > 技术许可
行业领域:
信息技术与软件 > 电子科技
地区: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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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合同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个人
权威性:
未知
关键词:
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技术转让、合同产品、技术使用费、技术服务、保密、后续改进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介服务
摘要: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乙方拥有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合同详细规定了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技术服务和培训、试制与投产、保密义务、后续改进技术的处理、保证条款、风险责任的承担、专利权的放弃及其转让、专利侵权诉讼的处理、中介方的角色及费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处理、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条款。合同旨在确保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合法使用乙方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生产并销售合同产品,同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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