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接送协议书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班车接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提供班车解送服务。
第二条 接送地点: 至 往返双程,如遇道路施工,交通限制等情况,需要改变路线或站点时,乙方应配合。
第三条 班车费用:每月 元,每月按 天计算,按月一次性收费,法定节假日或生病,出差,有事等未能乘车,甲方不予退费。如因燃油价格变动或因政策因素而导致班车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第四条 收费标准:甲方在每月最后 日内有专人收费,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费凭证在乘车证上注册后方可乘车。
第五条 甲方责任:提供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经培训合格的驾驶员,确保安全,正点接送乘客,如预车辆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安排替代车辆或租用其他车辆接送乘客,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地点准时等待班车,乙方临时有事不乘坐班车时,须提前通知公司或司机,在班车运行中请不要拨打司机电话以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第七条 安全责任:乘客蹬上班车后由司机管理,负责乘客安全。乘客乘车时,如有意外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费用,先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不预理赔的部分,由相关部门裁定解决,如因第三方造成的事故,按交管部门裁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班车接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余用于办理手续所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