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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使用协议

福建省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使用协议

甲方: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约定遵守以下使用协议。
一、 乙方要确认自身及所属单位为非涉密单位。乙方上传至系统的申报项必须为非涉密项目,涉密项目仍通过原渠道申报和办理。
二、 乙方要加强内部管理,对有权登录系统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对密钥进行保管。因乙方密钥丢失或使用人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涉密文件外泄或数据丢失的,甲方概不负责。
三、 乙方在申报时需上传以下电子资料至系统:
1.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中央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相关机构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申报文本。
2. 部门预算批复、追加预算的批复。
3. 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基本情况资料。
4. 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单;财政部批复的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批复文件、财政部批复的同意进口设备的批复。
5. 有关工程进度的资料:工程进度报审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补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记录。
6. 付款的相关凭证及验收手续。
7. 项目资金拨款下达文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乙方对上述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四、 甲方保证乙方上传的所有资料仅限于业务用途,确保数据不外泄、不用于非业务用途。
五、 此协议一式二份,协议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