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二)
甲方
地址
乙方(投资方)
地址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 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所占股份
第三条、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1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2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50%年均分红。
2 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 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②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八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协议之生效
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条、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