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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聘用协议表_2006年

考评人员聘用协议表
(2006年9月15日)

甲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考评人员管理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聘任期满并继续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换发证、卡。
2. 聘任期满未继续聘用的收回原有证、卡。
3. 聘任期一般为三年,从获得考评员资格之日起。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科学规范,严肃考纪,履行职责、保证质量;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1. 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 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 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 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 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进行评判。
6. 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的核查和检验。
7. 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8. 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9. 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10. 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基本权力
1. 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2. 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作出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和上报。
3. 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4. 承担考评活动后有从有关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
5. 考评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条、 基本义务
1. 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评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2. 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鉴定考评任务;
3. 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
4.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 甲方按考评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考评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二份(一份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份甲方存档),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附件2:

考评员监考评分情况记录表

考试日期:

鉴定机构 鉴定职业(工种)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评员签名: 考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