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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真事许可使用合同

真人真事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许可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人生经历进行创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许可安排
1.1. 许可素材
甲方同意将甲方本人人生经历的全部或部分(下称“许可素材”),按本合同约定许可给乙方使用。
1.2. 许可权利
甲方将许可素材的下列权利许可给乙方使用:
(1)将许可素材的全部或部分创作、改编为文字作品、电影剧本;
(2)根据改编而成的电影剧本拍摄制作成院线电影或网络电影;
(3)将拍摄制作的院线电影以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进行发行、放映并取得相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院线发行、以信息网络方式发行、制作为音像制品发行等。
(以下将乙方根据许可素材创作的作品称为“乙方作品”)
1.3. 许可类型:乙方有权按照独占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许可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许可权利。
1.4. 许可地域:全世界。
1.5. 许可期限
1.5.1. 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1.5.2. 许可期限内,乙方应完成乙方作品的创作。
乙方作品本身的权利期限以法律规定为准,与许可期限无关。
1.5.3. 许可期限内,乙方未完成乙方作品创作,但已经开始创作的,乙方有权要求适当延长许可期限使乙方作品得以完成。
1.5.4.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许可期限内完成指定工作,则双方同意许可期限自动延长,延长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无需另行支付许可费用。
2. 费用与支付
2.1. 许可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2.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 日前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2.3.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4.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收款方应得的净收入。
收款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为承担并支付;如需收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另外向收款方支付因此增加的税负。
3. 相关权利
3.1. 著作权归属
3.1.1. 乙方作品及其衍生作品、演绎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无异议。
3.1.2. 乙方作品所得全部收益、荣誉权等,均归乙方所有。
3.2. 配合采访
3.2.1. 乙方进行创作的过程中,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并在采访时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记录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3.2.2. 乙方进行采访,必须提前3日与甲方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时将采访提纲一并发送给甲方。
3.3. 甲方姓名权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乙方作品中使用或不使用甲方真实姓名,说明或不说明乙方作品来源于甲方真实经历。
3.4. 甲方其他人格权
乙方将许可素材改编、创作时,甲方允许乙方根据故事情节发展与市场商业化需要,修改许可素材的部分内容,全部真实或部分虚构地进行创作,但修改行为与修改结果不得侵害甲方名誉。
3.5. 甲方顾问
甲方同意为乙方创作工作提供一定的咨询顾问服务,乙方无需支付费用。
3.6. 资料提供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或予以配合,并授权乙方在乙方作品中使用甲方提供的背景资料:
(1)配合乙方参考、查阅甲方相关资料。
(2)提供甲方部分照片扫描件。
3.7. 其他权利义务
3.7.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乙方作品创作进度及大致创作内容。
3.7.2. 甲方应对了解到的乙方作品创作情况进行保密。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未按约向乙方交付相关文件资料,或未提供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4.2.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4.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5. 其他约定
5.1. 不可抗力
5.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5.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5.2.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6. 合同联系方式
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6.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6.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6.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6.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7.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 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