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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合同_黑龙江省_2003年

合同编号:

出让方:
受让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黑国资办运发[2003]30号《关于加强全省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有关产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产权的名称及价款
甲方将其拥有的 厂(公司)的 产权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将产权价款 次通过 付清给甲方。
分期付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是: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 产权没有设置抵押,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其所拥有的 厂(公司)的 产权于 日向 作抵押。现甲方已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同意文书附后),将该产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转让后乙方对该产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转让产权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置:
4.经甲、乙双方协商,对转让企业的职工按以下方式安置:
5.乙方分期付款须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或财产担保,欠付价款按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同期同档次利率计付利息,逾期不能付清的,由甲方收回出让产权,乙方要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之前,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6.转让产权过户及其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由 方凭本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2)产权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承担。
7.产权转让成交手续费及其支付方式
(1)产权转让成交手续费由 方按有关规定以成交额的百分之 支付给 ,共计 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所规定的比例和金额将手续费一次向 付清。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 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4.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能按期支付产权价款或交付产权,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由 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审查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七条 附件:共
1.产权转(受)让批准文件;
2.企业职代会决议或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议;
3.出让方案;
4.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审计报告书(整体转让时提供);
6.资产转让清单;
7.其他材料:


出让方:(公章) 受让方:(公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公章)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