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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油菜种植订购合同

龙游县油菜种植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提示:
种植方应事先就产品种植及收购条件、要求的合理性向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咨询,并认真分析将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理性判断,慎重签约。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油菜种植产品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 品 名 称


品种规格


产地


等 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总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油菜籽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1. 外观质量:
第三条、 种子提供方式为 □甲方提供:□乙方自备,提供种子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子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子验收的方式为 。种子价格为 (单位),合计: 元,种子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日前一次性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定金:甲方□ 是□ 否在 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甲方)。定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对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八条、 收购运输办法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购点或工厂投售点。
第九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 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
第十二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