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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店管理制度

特约店管理制度

特约店组织
第一条 目的
本会的名称为“ 特约店会”。
第二条 办公处
本会的办公处设于 公司之内。
第三条 会员
本会的会员与 公司缔结特约店契约,且须具有第八条规定的会员资格。
第四条 事业
本会以增进会员的销售业绩,促进业务的合理化及经营的发展,加强会员彼此之间的联系等为原则,特别开展下列五项工作:
( 一 ) 为促使销售契约成立所进行的各种磋商、协定。
( 二 ) 修订、制定特约店的规定。
( 三 ) 作各种业务上的联络,使彼此的交易得以圆满进行。
( 四 ) 举行有关销售方法,销售技术、店铺设计、经营管理、人事、事务处及其他相关的研究会、讲习会、训练会等规则,并进行指导。
( 五 ) 计划、实施各种活动来促进彼此间的联系。
第五条 构成
本会的机构设置如下:
( 一 ) 会长: 1 名。
( 二 ) 副会长: 1 名。
( 三 ) 干事若干名。
以上管理级人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
第六条 经营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中讨论年度计划情况及编写业务报告、会计报告。会长及副会长须依情况需要,召集人员组成 董事会 。董事会则根据大会的议事项目决定有关业务运作的协议。
第七条 经费
会费每年为 元。凡会议、通信、联络等业务运作所必需的经费都由会费支出。但讲习会、旅行等特别经费则需依当时的需要,由董事会议决定。
第八条 会员的资格
凡本会会员需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 一 ) 与 公司已缔结特约店契约者。
( 二 ) 已出资信用金者。
( 三 ) 过去一年的销售额达到 万元以上者。
( 四 ) 其他本会特别指定者。
第九条 会员的特惠
本会对于会员特别订有“特约店交易规定”,会员可因此享有交易上的各种特别优惠条件。
第十条 条约废止
本条约的废止须由大会决定。
特约店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设置特约店的基准及其经营方针,都以本规定的内容为准则。
第十二条 经营商品
( 一 ) 经营商品以 为主体,目前的主力产品是靠与旧有客户的交易。为了将来的发展,目前新产品也应视情况经营,以该渠道来开始销售。
( 二 ) 特约店负责前项商品的批发和销售。
( 三 ) 特约店不得经手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 四 ) 今后将逐次追加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第十三条 特约店的设置
( 一 ) 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
1 . A 地区每区 x 店。
2 . B 地区每区 x 店。
3 . C 地区每区 x 店。
( 二 ) 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等等因素而变更店数。
( 三 ) 本特约店制度只限适用于大都会及附近县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
( 四 ) 特约店的选定
1 .从以往与本公司进行交易的零售店中筛选。
2 .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数小,但却极具潜力的零售店中筛选。
( 五 ) 从业绩小的零售店中筛选特约店时,须依照下列基准来进行。另外,选店时必须以经营稳健且具有合作性、肯积极投入销售活动者为对象。
1 .每年销售本公司产品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店。
2 .每年销售 产品数量超过 800 组以上者。
3 .目前的交易额数虽小,但具有诚意且付款明确的零售店。
( 六 ) 没有交易往来却具实力的店系指下列条件:
1 .该地区尚未有旧客户的情况。
2 .以地区性来说具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的零售店。
第十四条 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的往来方式
( 一 ) 对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来进行买卖。
( 二 ) 批给这些店的售价,不论货出于本公司或出于特约店,价格都应统一。
( 三 ) 对于新的交易申请,原则上应转交给该地区的特约店去经手。
( 四 ) 这种非特约店的商店交易,应随着特约店销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相反的,这些商店之中如有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入特约店制中。
第十五条 特约店的义务
( 一 ) 特约店依其过去的实绩所在的区域的实力,每年要有一定的销售责任额。而此额每年得经双方协议而修正。
( 二 ) 目前各经手品项的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如下:
1 . 地区 800 组至 1000 组。
2 .新产品及新型号则依当时条件另订。
( 三 ) 特约店须加入总公司。
第十六条 交易方法
( 一 ) 交货给特约店的批价及特约店本身的售价依下列规定实施。此价格亦为本公司交给工厂的价格。
1 . A 价——公司批给特约店的价格。
2 . B 价——特约公司及公司给零售店的价格。
3 . C 价——卖给一般消费者的售价。
4 . D 价——季节前的交易价格,届时另订。
( 二 ) 为促进特约店的销售及奖励其付款的确实,本公司特设回扣 ( 折扣 ) 制度。
( 三 ) 贷款的缴付以每月 25 日为截止日,次月 10 日须以现金缴付。如以期票缴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
( 四 ) 关于季节性的货款缴付,另外订有特别价格。
( 五 ) 货物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七条 支授销售的制度
( 一 ) 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销售用的目录、广告用册子、传单、海报等。
( 二 ) 公司会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媒体上的产品宣传费用,在实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公司会做好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联络。
( 三 ) 本公司会对特约店指导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他相关的教育。并指示销售计划。
( 四 ) 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会免费提供或借与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
( 五 ) 本公司对于特约店主及负责的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及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的应对方式等教育指导。
第八条 制造方法
( 一 ) 如偏远地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设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生产。
( 二 ) 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亲自经营,至于生产方面再采取转包生产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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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企业文书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其他
权威性:
机构级
关键词:
特约店、管理制度、会员资格、销售业绩、业务合理化、经营发展、会员联系、销售契约、业务联络、销售方法、店铺设计、经营管理、人事管理、事务处理、研究会、讲习会、训练会、活动计划、会长、副会长、干事、大会、董事会、会费、特约店交易规定、特惠、条约废止、经营商品、特约店设置、非特约店交易、特约店义务、交易方法、支授销售制度、制造方法
摘要:
本特约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特约店的组织、会员资格、业务活动、经营管理、经费使用、会员特惠及交易方法等方面。制度明确了特约店的设置基准、经营方针、商品经营、特约店与非特约店的交易方式、特约店的义务、交易方法及支授销售制度。此外,还涉及特约店的制造方法,包括在偏远地区设立转包工厂及公司内部自设模具工厂的生产方针。本制度通过增进会员的销售业绩、促进业务的合理化及经营的发展、加强会员彼此之间的联系,以实现特约店业务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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