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注销申请登记表
编号
市场注销申请登记表
市场名称:
主办单位: (盖章)
登记证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以下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
市场名称 | |
地 址 | |
主办单位 | |
申 请 撤 销 理 由 | 市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主办单位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提交的文件 |
以下各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受理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处(科、股)长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局长审批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收缴原市场 登 记 证 | 工商市字 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 注 |
填表说明:
1.二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办的市场,在填写“主办单位”时,应将联办市场的各单位依次填写上。
2.填写“(预计)开业时间”时,凡已开业补办登记手续的市场,填写正式开业时间,新申请登记的市场填写预计开业时间。
3.填写“经营户”时,凡已开业的市场填写实有经营户,新申请登记的市场填写可容纳的经营户。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填写“审核内容”中的“商品交易方式”、“市场类型”、“开办单位分类”三项内容时,必须按用语规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