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_申请宣告公民失踪寻找下落不明人用
公告(申请宣告公民失踪寻找下落不明人用)
人民法院
公告
()民特号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宣告失踪一案。申请人称,(写明下落不明人失踪的事实、时间)。下落不明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后,寻找下落不明人用。
2.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