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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收据_人民法院_收到证据材料用

证据材料收据(收到证据材料用)


人民法院
证据材料收据


()……民……号

今收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一式份。

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制件


证明目的


备注
























说明
1. 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六十六条 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用。
2. 写明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者复制件、证明目的、收到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