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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调解通知书_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_201X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解通知书


(1. )浙0303立调

本院于 日收到原告 不服(诉)被告 (行政行为)一案的相关起诉材料,已予诉前登记。为妥善解决行政纠纷,根据《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的规定,特通知你单位,请你单位核实涉案行政纠纷情况,并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法律顾问或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院与行政争议调解主办人进行沟通,积极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联系人: (主办人) 联系号码:
附:
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〇一

抄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