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_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文书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冀直劳鉴字〔 〕 号
申请人:
被鉴定人: 性别: 年龄:
用人单位:
联系人:
(申请人)提出对(被鉴定人)进行(申请事项。如申请工伤直接导致疾病,应写明疾病名称)鉴定确认申请,我委于 年 月 日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检查,诊断为:(专家组诊断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该同志的伤情符合《标准》(条款项),鉴定结论:(伤残等级、护理依赖、辅助器具、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等)。
用人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盖 章)
年 月 日
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