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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执行函_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文书

人民法院
移送执行函(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文书)


人民法院:

你院( 号商请移送执行函收悉。我院于 日对 (写明具体查封财产,以下简称查封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冻结),鉴于你院( 号执行案件债权人对该查封财产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及你院的来函要求,将上述查封财产移送你院执行,对该财产的续封、解封和变价、分配等后续工作,交由你院办理,我院不再负责。请你院在后续执行程序中,对我院执行案件债权人 作为首先查封债权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予以保护,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告知我院。

附件:
1.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2. 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和说明(内容包括查封财产的查封、调查、异议、评估、处置和剩余债权数额等案件执行情况,执行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申请执行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3. 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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